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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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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89,(3)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建立怎样的工会制度,现行工会法是否能适应合资企业建立工会的需求,本文试图结合我国合营企业的一些基本特点,以国际惯例原则为指导,在建立完善合营企业工会制度问题上做些探索,以求抛砖引玉。一、我国合营企业工会制度现状目前,我国有关合营企业工会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  相似文献   

2.
合营企业作为一种新式企业,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其纠纷也逐渐增多。在审理有关合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中,我们经常遇到中国合营者或外国合营者未按合同向合营企业投入资金,当这些合营企业形成诉讼后,就存在法院如何认定诉讼主体的问题。针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沐浴下,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鼓舞下,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象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发展了起来。由于合营企业的产生和不断增加,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合同期间,合营的一方因某种动机而转让出资的事件有上升的趋势。因转让出资引起的纠纷甚至诉讼事件也开始发生。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公司”。现我国的合营企业实质上就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营者共同出资,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有  相似文献   

4.
合营企业(Joint Venture,或Joint Adventure),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在美国已有了近百年的历史.《美国商法》(Doing Business in the u.s.)一书的作者根据1894——1975年间近百个判例和有关法律,以该书第六十八章整章的篇幅,对合营企业的各个法律问题作了系统地陈述.现将该章译出,以飨读者.译文的标题是译者自加的.第一节合营企业的定义一个最早的案例给合营企业下过如下定义:合营企业是在经营范围和存续期间上受限制的合伙.但法院紧接在下面一句却又否认了合营企业这一概念的法律意义,指出,"……根据我们的法律,合营企业与合伙是由相同的法规来调整的".  相似文献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作为以合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既具有一般合资利用外资形式的共同属性,又各有其本身的特点。一、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共同点主要有:(一)均具有合资吸收外资形式的特点。(二)企业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都必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及取得法人资格。企业的设立均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条件。  相似文献   

6.
一、明确合营企业对合营各方原有债务的责任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了不少外商前来投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目前,有些单位在与合营中方的债务纠纷中,把合营企业作为合营中方的共同被告,要求合营企业对合营中方原有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些法院支持这种观点,判决合营企业对合营中方原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有的判决虽确认合营企业不负连带责任,但却以合营  相似文献   

7.
<正> 中外合营企业是一种新型的和特殊的经济组织。这种企业包括有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其注册资本的各种形式又原属不同国家法律的管辖,它本身还具有其它多种涉外因素。因此,探讨其法律适用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这是解决合营企业法律适用问题的根本原则。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上述原则,我对以下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正>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予以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之一。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公司形式,早在1979年7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法》)第4条和1983年9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19条中都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由此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际上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法。  相似文献   

9.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93,(1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但这一规定显得很不完整,合作企业是否属于许多学者所认为的那种“契约式合营企业”? “契约式合营企业”一词源于1986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的《发展中国家合营企业协议起草指南》,该指南把合营企业分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因而,有些学者在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看成股权式合营企业的同  相似文献   

11.
在对外开放方针的指引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正在我国迅速发展。但是,在洽谈和签订合营企业的法律文件中,在管理合营企业和履行合营合同以及处理合营企业的争议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例如,合营企业的管理应遵循哪些准则?在合营关系中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合营企业订立的合同应适用什么法律?等等。如何解  相似文献   

12.
我国近年对外开放的主要经济日标之一,就是引进外资与技术,举办中外合营企业已成为实现这个目标的一个主要方式。目前全国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企业已有2.万余户,其中已投产营业的约为6500户。据统计,在全国已投产营业的合营企业中,约有3000多户经营亏损,亏损企业面达到50%。按照中外合营企业的法律特征,企业亏损即意味着中外双方均无盈利,因为合营双方是共负盈亏的。不过从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看,亏损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是合营企业亏损、投资企业盈利。这种亏损与盈利并存的反常现象,又称为合营企业的  相似文献   

1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承包合同),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将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合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从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应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公证机关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审查管辖范围。办理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由实行承包经营的合营企…  相似文献   

14.
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给予这种企业以种种优惠,并以法条规定下来。这些法条表明了我们对外资的态度。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合营企业已有一定数量。这些  相似文献   

1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2条修改后,有的同志便认为,合营期限的起算问题已无多大法律意义.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一方面,修改后的条文仅规定给部分行业(主要是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的合营企业以可以约定或不约定合营期限的选择自由,而“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另一方面,即使对于不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来说,合营期限仍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例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达到一定的经营期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以利润进行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前提条件.因此,只要合营期限是举办合营企业实际必须加以考虑的,不管它是否以文字的形式被反映在合营企业文件中,我们就不应该轻视甚至忽视合营期限的起算问题.  相似文献   

16.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  相似文献   

17.
一、合营企业合同的概念、性质及其成立要件所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法律文件。合营合同一旦按照法定程序签订,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批准,便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营合同不同于合营企业协议、章程。它是协议的具体化、固定化,又是制定章程的基本依据。合营合同在合营企业成立直至解散的经济运作过程中,始终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18.
产品销售对任何一个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称合营企业)尤其如此,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盈利和外汇收支平衡,从而直接关系到合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产品销售既是中外双方合营者洽谈项目时的一个重点,也是企业投产后产生纠纷的焦点。搞好合营企业产品销售工作是中外双方共同的要求,本文将对合营企业产品外销的法律调整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中外合资经营的生产型企业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生产出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能力的产品后,必须将产品销往国外,并以外销利润使合营企业的外汇取得平衡。一般来说,外销比例越高,外汇平衡越有保证,合营企业创汇亦越多。目前,由于中方合营者尚缺乏国外销售渠道与经验,往往依赖外方合营者,因而合营企业的产品外销权无形中控制在外方合营者手中。外方合营者希望控制合营企业外销权的动机,除了从定价中取得最大可能的利益外,更重要的是取得对合营企业事实上的控制,尽管有些外方投资者处于少数股权的地位,但利用技术与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仍可取得对合营企业的事实上的控制。因此,如何撰写合营合同的  相似文献   

2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企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合营企业属于中国法人,但资本构成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国籍已具备一定的涉外因素。为避免合营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平等,在实践中涉及合营企业的案件也由专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庭参照涉外商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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