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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建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文章从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相关概念界定出发,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在生态损害补偿标准核算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探讨了当前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确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晰了海洋生态损害的概念内涵及海洋"生态损害补偿"与"生态损害赔偿"的联系与区别,对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的货币化补偿标准和生态修复标准的优缺点及适用领域进行了比较研究,并提出未来应从两方面着手开展研究:一是海洋生态损害货币化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研究;二是生态修复补偿的适用范围、理论及应用研究。灵活选择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确定方法,实现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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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补偿包括保护建设补偿、发展权补偿、生态损害补偿及生境损害治理与修复补偿等。目前,我国海洋生态补偿仍处于探索阶段,补偿标准的确定一直是重点和难点。文章在借鉴国内外生态补偿与环境成本核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构建了确定海洋生态补偿标准的成本核算体系,并对今后如何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海洋生态补偿标准提出了初步想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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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进一步提高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水平,文章以海洋生态补偿为研究对象,系统梳理相关法律体系,并设计制度框架,具有创新性。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确立海洋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方向;海洋生态补偿的制度框架包括动态监测、建模分析、圆桌会议和跟踪落实4个部分,分别承担建立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数据库,评估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确定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和标准以及评估海洋生态补偿效果4项任务;科学、全面和量化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是关键,根据"服务-投入-福祉"模型,核算参考状态和现实状态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海洋生态福祉和投入资本的变化量,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协商和博弈,确定海洋生态补偿标准;我国应加快海洋生态补偿的立法,加强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和研究,推进海域之间、海洋与流域之间以及海洋保护区的横向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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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补偿不仅有利于保护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海洋生态补偿进行了广泛研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着由于研究视角差异导致的概念界定模糊、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不一等问题。文章基于海洋生态增益型补偿和抑损型补偿的基本分类,针对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关键点,分别从补偿主体与受偿对象、补偿范围与标准、补偿方式3个侧面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希望对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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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人类活动导致的海洋污染与海洋生态损害日益加剧,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解决海洋生态损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以温州市旧城改造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为研究对象,利用水质、沉积物、生物等监测数据,基于倾倒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实际损害程度,构建生态服务价值损害评估体系和生态修复海洋损害评估框架,采用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影子工程法、成果参照法等模型计算倾倒活动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害,并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结果表明:(1)基于生态服务价值损害为1 332.61万元,一级损害类型中支持服务价值损害最大;(2)鱼卵和仔鱼、生物多样性及基因资源、气候调节和维持空气质量为倾倒区主要生态系统服务损害类型,损害价值分别为251万元、379.26万元、342.18万元,三者之和比重达73%;(3)基于生态修复海洋损害价值为1 522.37万元,其中海洋生态修复费用最高,为1 167.65万元;(4)将两种评估体系的海洋生态损害价值的平均值作为温州市旧城改造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补偿标准,为1 427.49万元,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0.79万元/hm~2·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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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通报(英文版)》2017,(2)
从海洋大国变为海洋强国是必然过程,加快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是必然选择。因此,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是为了刺激的海洋生态服务的供应,改善海洋生态质量,促进海洋转型必要的方式。结合大连海域个案研究得出对辽宁省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尝试构建三维互动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补偿框架、路径与运行机制,并提出加速海洋生态补偿立法进程;完善生态补偿管理体制,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与考核奖罚并举的制度体系;增加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加速海洋生态资源产权制度建设;增大相关补偿标准量化方式与相应技术的研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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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洋大国变为海洋强国是必然过程,加快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是必然选择。因此,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是为了刺激的海洋生态服务的供应,改善海洋生态质量,促进海洋转型必要的方式。结合大连海域个案研究得出对辽宁省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尝试构建三维互动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补偿框架、路径与运行机制,并提出加速海洋生态补偿立法进程;完善生态补偿管理体制,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与考核奖罚并举的制度体系;增加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加速海洋生态资源产权制度建设;增大相关补偿标准量化方式与相应技术的研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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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洋生态补偿研究文献甚少,直面主要课题是机制创新。文章基于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价值理论、环境正义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遵循行为明确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协商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依照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海洋资源资产服务功能、海洋生态系统损害评估、海洋生态系统损失评估报告、海洋生态系统补偿与受偿主体确定、海洋生态系统补偿金额确定、海洋生态系统补偿执行、海洋生态系统补偿监控、海洋生态系统补偿评估与终结等运作程序创建了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进而,从提升社会公众认知、明确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选定价值评估方法和评估生态补偿效益维度,探讨了海洋生态补偿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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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损失补偿指用海者履行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责任,对因开发利用海洋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价值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进行的资金补偿。文章介绍了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过程,梳理了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新旧标准的演变过程,对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标准的实施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征收的经济效率。结果表明,按照旧标准,只考虑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失的补偿,每公顷用海所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为8.143 3万元;按照新标准,考虑对经济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损失的补偿,每公顷用海应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为12.043 9万元,比旧标准提高了48%。补偿标准提高,虽然增加了企业的用海成本,但还只是补偿了企业用海所造成生态损失的1/4左右,还有3/4的生态损失没有要求企业补偿,需要国家财政增加生态修复投入。山东用海生态损失补偿政策的实施,很好地发挥了环境经济政策的效果;企业主动缩减围填海等用海面积,采用环境友好的用海方式,既节约了企业用海成本,又减轻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耗。在全国推广山东的开发用海生态补偿制度和标准,可以有效地引导企业理性用海、集约高效用海,助力海洋产业绿色转型,体现生态文明入宪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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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文章基于填海造地生态损害的研究基础,论证建立填海造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点,认为填海造地生态补偿主体为海域使用者,受偿主体为国家(国家海洋局及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其补偿标准可依据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经济价值、经济损失或生态修复标准来确立。并进一步提出实施填海造地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路,即设立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委员会,下设生态补偿金管理小组、审批评估小组和监督小组,以保证填海造地的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实施,实现开发利用海域资源与经济增长的平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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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海洋生态补偿研究已经掀起探索高潮,其文献数量逐年增加,关注程度日益提高。研究内容主要触及海洋生态补偿的概念内涵、实践总结、机制构建、法制建设、补偿量测算、多方博弈和国际经验借鉴层面,并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然而,海洋生态补偿研究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文章在对海洋生态补偿研究文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海洋生态补偿研究的进展,并提出作为拓展课题应从弄清概念属性、梳理实践经验、完善运作机制、细化补偿测算、构建补偿法规、扩大资金来源层面加以完善或开拓领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