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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因故于被继承人死后,未及实际接受遗产而死亡,他的应继遗产份额则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转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我们称其为原继承人,而把现在的合法继承人称作转继承人。在转继承中关系比较复杂,而且常常涉及历史的原因,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因此,探讨转继承问题,对于指导司法实践,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继承法,有  相似文献   

2.
<正> 转继承又称再继承或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实际接受遗产的人称为转继承人,有权继承实际未取得遗产的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关于转继承,许多国家的立法都有规定,法国、瑞士和原苏联的民法典中都有关于转继承的具体条款。我国《继承法》对转继承制度虽未做明文规定,但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却是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52条对转继承作了明确的解释:"继  相似文献   

3.
一、转继承的概念和内涵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继承人有权实际接受的遗产归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一项法律制度.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相似文献   

4.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不同于第二顺序继承。  相似文献   

5.
<正>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是适用代位继承的唯一前提。但有的书籍和文章对适用代位继承作了不同的解释。如说,代位继承是“法律规定有优先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其所应得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为取得。”(见《法学词典》第159页)。又如,“所谓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之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其直系血亲卑亲属可以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见《法学杂志》1983年第5期《关于转继承》文)。显然,这些解释都是把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同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相提并  相似文献   

6.
在继承案件中,有时遇到这种情况:在被继承人死后,有的继承人由于客观障碍(如被继承人“文革”中财产被查抄尚未发还、遗产分割不及时、继承诉讼的延迟等),未得遗产便已死亡。这种已故继承人(简称,下同)生前是否实际取得了继承权和享有遗产的所有权?他未得的遗产份额能否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对这些问题,目前在审判人员中认识尚不一致。  相似文献   

7.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相似文献   

8.
转继承论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一个公民死亡之后,如果他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有权继受其遗产的人在遗产实际分割前也告死亡,那么,遗产的分割就会发生转继承的问题。在我国,由于继承的开始时间与遗产的实际分割时间多不一致,且常相隔较长,因而在继承问题上所涉及的转继承关系往往颇为复杂,稍有疏忽或认识不清就会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处理以及对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而就实际情况而言,目前有些同志对转继承在认识上较为模糊,对应当作转  相似文献   

9.
关于转继承     
继承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当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往往因罹病或意外事故等情况而死亡,即此,使得还未实际接受遗产的继承复杂起来。这种因继承人未实际接受遗产而又因其死亡而开始的继承,在法理上称为继承的转移,即转继承。转继承本是社会生活条件在法律上的反映,因其过程短促,不应成为理论与实践之疑难。然而,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的严重错误的流毒和影响,公民的合法财产曾横遭劫难,或被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日益深入和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公证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大多数人接受,并渐渐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的继承制度。关于转继承的公证工作在近年来明显呈上升趋势,本文简要探讨转继承在公证中与法律相关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1.
《法学》1989,(4)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尚未接受遗产就死亡,他的应继份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因此,转继承是两个相连的直接继承的结合,即前一个继承,遗产尚未分割时,后一个继承又相继开始,后一个继承是前一个继承的继续。在司法实践中,对转继承中的遗产处理有着不同的主张。试举一案例:被继承人魏某夫妇生有两女,大女魏萍已婚并有一个二十岁的儿子李小弟;二女魏芬未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魏某夫妇因煤气中毒双双去世,遗下银行存款两万元。一九八六年一  相似文献   

12.
陶友林 《法制与社会》2013,(33):248-249,255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合法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若未被排除在继承人之外,可取得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遗产。因继承法律制度的不同,各国(或地区)的继承人可取得遗产的份额不尽相同。本文比照我国现行继承制度与其他关于法定应继份观点的异同,主要探讨了法定应继份转让的可行性问题,并结合工作对公证实践提出了几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被继承人李青早年丧妻。其独生子李志强有妻刘梅、子李玉林和女儿李玉兰。1985年,李青病故,留遗产房屋六间。遗产尚未分割,其予李志强因车祸死亡。在六间房屋如何继承问题上,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六间房屋应由刘梅继承四间,李玉林和李玉兰各继承一间。理由如下:第一、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即归由继承人承受,二者之间没有时间间隔。继承人是否实际地、直接地占有遗产,并不影响其对遗产的所有权。结合本案,李志强是李青唯一的财产继承人,因此,李青死后,…  相似文献   

14.
王瑶 《中国公证》2014,(12):45-48
正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父母有权继承其遗产(作为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父母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又没有立遗嘱的,一旦分割子女的遗产,就会出现转继承中是否适用代位继承的问题。如A于2010年去世,与配偶D共有房产一套,A父B于2012年去世,A母E于2009年去世,A、B均未立有遗嘱,A有子C,2014年C申请继承A的房产。根据继承规则,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人们对继承人自何时起取得遗产所有权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自遗产分割时起;另一种认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笔者就此问题,略陈管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自遗产分割时起,继承人才取得遗产所有权,其理由是:1.并非自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就当然地取得遗产所有权.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对遗产继承权转变为遗产所有权的条件,只有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意见表示,并且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继承  相似文献   

16.
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被继承人的财产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实际上,在被继承人死亡至遗产分割这段时间内,遗产的权属处于“真空”状态,遗产债权人、遗产取得权人以及继承人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科学合理的遗产管理制度是继承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通过构建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在遗产继承中作为独立的主体,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有利于实现遗产债权人、遗产取得权人与继承人的地位并重。  相似文献   

17.
特留份制度是指被继承人依遗嘱自由处分自己遗产时,不得以遗嘱形式取消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依法应当为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数量的遗产份额的一项制度。我国《继承法》未规定特留份制度,但也有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规定如《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称之为必留份。必留份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是法律对被继承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性的限制。这种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两者都作为限制遗嘱自由的手段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  相似文献   

18.
云南楚雄王国明问: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该法的意见第45条规定,如果出生的胎儿为双胞胎或以上的,他们各自是否仅应分得保留份额中的1/2或1/3呢?这是否符合《继承法》第倍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的原则?答:这是一个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又实际存在的现实问题。按照继承法规定的原则,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不止一个时,每个子女都享有自己独立的继承权,并应按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遗产的原则各自继承自己那一份额的遗产,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就以子女的身份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样…  相似文献   

19.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其遗产是接受还是放弃没有作出表示的,应如何推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主张推定为接受遗产,另一种主张推定为放弃继承。我同意后一种主张。不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正常情况下须在他们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后六个月内(对于受遗赠人有主张三个月内的)明确表示接受继  相似文献   

20.
(24)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遗产应遵循什么原则?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死者的遗产,就涉及到每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该按照什么原则进行分配的问题。遗产分配是法定继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分配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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