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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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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永桢 《特区法坛》2007,(6):39-39,38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私有财产的范围,并依法对私有财产给以保护,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中国律师》2007,(4):85-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它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这部法律从提请审议伊始,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法律出版社作为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提供商,为配合此次物权法的颁布,做好普法工作,早在两年前,  相似文献   

3.
阎建明 《中国公证》2007,(11):17-17
一、《物权法》为公证调整物权民事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民事关系的一部法律。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关公证的内容,但物权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却与公证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如从《公证法》第11条关于公证事项的规定可以看出,公证手段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依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各种民事关系,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作为民法基本法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基础。物权法通过对各类物权的清晰界定,成为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物权公示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一系列的物权法原则,更是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物权法的制定,将有利于实现法律对各种民事主体、各类民事财产实行平等保护,鼓励人们努力创造财富,从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仓廪实而知礼节”.物权法的制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会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略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轶 《中国司法》2007,(5):26-28
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原则,即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物权法问题的准绳。它是民法基本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具体体现,是物权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物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物权法中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立法的准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物权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集中体现了物权法区别于其他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的特征。它贯穿于整个物权立法,确定了物权立法的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和对物权的保护。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物权法虽然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是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律,对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乃至国土资源管理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物权法》的颁布,给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以《物权法》的实施为背景,探讨了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8.
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由于物权法是一部关系每一位公民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这部法律草案提请审议伊始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人们的记忆中,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的几次“全民立法”之一,此前影响最深远的莫过于1954年制订宪法时的全民讨论。  相似文献   

9.
童教授前后两文的本意是提醒人们不要过度阐释物权的平等保护,并希望用释宪的方式消除平等保护违宪的嫌疑。不可以离开宪法理解民法的平等原则。民事主体资格之间的不同是宪法基本经济制度条款的直接反映,是最大的法律差别。指出平等保护原则与宪法基本经济制度条款有冲突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物权法的通过设置障碍。刑法上对不同主体的区别对待客观上是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10.
我国物权法之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迄今未正式采用“物权”的法律概念 ,亦无完整且系统的物权立法。但以《民法通则》为龙头的民事立法 ,已初步确立了我国民法物权体系 ,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也开始初露端倪。物权立法虽步履维艰 ,也尚未取得实质性的历史突破 ,但我国物权法制建设的成果有目共睹。民法学界孜孜以求 ,物权法研究成绩斐然。学界的努力既加深了对传统物权法的理解 ,也为我国物权立法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参照系。面对庞杂的物权制度体系和异彩纷呈的学术景观 ,固步自封无疑是倒退 ,而冷静的内省则有利于立法发展和学理进步。一、现行物权立法存在的缺陷由于各种…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因此,物权法的制定与颁布备受国民关注。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这部关乎民生的法律。从本期开始,我们用两期给读者简要介绍物权法中百姓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一物一权原则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利明 《法律科学》2009,27(1):64-72
一物一权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也应成为我国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反映了物权支配性的本质特征,是物权排他性效力的前提,不能为后者所替代。在物权法没有规定具体的规则时,一物一权原则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以正确解释和适用物权法。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我国物权立法中 ,应当坚持物权法是私法而非公法 ;是普通法而非特别法 ;物权法具有固有法的特点 ;体现着浓厚的强行法的色彩。物权法的重心是规范不动产 ,主要应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定和移转。尽管无形财产在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 ,但无形财产主要应当由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调整 ,而不应当由物权法调整。为完善物权法的体系 ,应在物权法中规定担保物权 ,并应当补充和完善担保物权的规则。为了充分保护物权 ,应当设立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制度。我国物权立法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以及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制定、解释、适用的最基本规则,它贯穿于物权法的始终,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的分析,从而进一步了解这几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15.
高平 《政法论丛》2011,(4):30-36
物的基本区分对物权法律制度有着结构性影响。受前苏联法影响,把物区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曾经决定了中国民事立法的基本构造。在《物权法》中,物的划分不再以政治经济学为根据,转而以潘德克顿法学为学理根据,把物区分为不动产与动产并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6.
沃耘 《北方法学》2010,4(4):16-24
物权自助是物权自我救济的方式之一,来自于物权保护的“自生自发秩序”之中。物权自助行为符合法的正义和效率价值的基本理念,制度化是确保物权自助正当性的前提。传统民法理论将民事自助行为无差别地规定在请求权救济体系中,忽略了绝对权与相对权在自我实现方面的区别,不利于自助行为制度在物权保护方面发挥其特有的功能。类型化是合理引导与规制物权自助行为的制度选择。《物权法》应在物权保护中规定物权自助的一般条款,并在所有权、占有以及担保物权的保护与实现中建立单独的物权自助法律制度,以避免自助行为滥用给法律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海域事实上已经逐渐取得了类似于土地的不动产地位。因此,需要对传统民法的物权理论进行革新:注重自然资源物权与传统物权的协调;对物权客体特定性的含义进行重新定位;对自然资源物权进行类型化分析;海域物权与土地物权并列,都应受民事立法和特别立法的共同规范。宪法中应明确规定海域资源的法律地位,物权法也应对海域物权的基本问题做出规定,并通过专门立法来协调在海域物权中的公益与私益冲突。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定三题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物权法定”字字千钧,定其种类,定其内容,定其效力,定其公示,定其体系。它是我国物权法构建过程中的准则,也恰恰是我国物权立法的疏漏之处和弥补的难点。现行物权制度的不足和未来物权设计的成功与否,从某种程度讲,均系于物权能否最终法定。一、物权法定的界定现行物权制度之不足而需要重新构建,其主要原因之一即是物权法定观念的忽视和淡化。物权法定观念的淡化并非仅指有关物权的法律欠缺,而重在法律本身所“定”的内涵不科学或不完善。物权法定作为物权立法的的基本结构原则之一,其本身内涵就应有完整的体系性。物权法定究竟…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法律规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变动可分为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依法律行为以外之法律事实发生的物权变动。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特别是基于合同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最为普遍,也是立法规制的重点,我国《物权法》采用了以债权形式主义为主,兼采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本文就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相关法律规范,以不动产和动产为基本划分,对因不同法律事实发生的物权变动分别做出解析。  相似文献   

20.
德国民法对中国制定物权法的借鉴作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随着民事立法速度的加快,我国制定物权法已经不是很遥远的事情。在制定中国物权法时,借鉴外国法尤其是德国民法这样举世闻名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在此,对我国制定物权法可以借鉴德国民法的几个方面谈一点看法。 一、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作为物权法立法的理论基础 所谓物权行为,指的是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如所有权的移转、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的设立等行为就是物权行为,——更精确地说,其中包括着物权行为。所谓物权行为理论,就是将关于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和废止的行为和结果只当作物权行为的结果,使其不受其原因行为(一般为引起该行为的债的原因)的效力和结果影响的理论。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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