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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磊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2):46-58
从晚近以来的法典重构运动观之,民法典的专业化与精细化乃是法典编纂的必然发展趋势,而民法典的编纂技术却是我国学界甚少关注的问题。
当下,我国正在为编纂一部高质量的民法典而努力,因而在技术上借鉴他国的优良做法是有必要的。我国民法典编纂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在起草前期制定“立法原则”,在起草时注重条文用语的精确性,在条文编排上采用开放型编排方式,在条名设置上采用“系统排列”方式,这样就有望用先进的编纂技术确保法典编纂的速度与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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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典编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学》2015,(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一决定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注入了强大动力。依中外民事立法经验看,民法典编纂是推进并保障改革的强力工具。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好机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民法典的编纂必须处理好稳定性与开放性、自治与管制、继承与借鉴、守成与创新、一般法与特别法等几种关系。同时,民法典编纂应当积极反映改革成果、引领改革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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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层面以及学者层面所存在的对民法的私法属性之缺乏认同,为民法典编纂在观念上的主要障碍,反法典化的理论观点、民法典编纂体系的理论纷争以及因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而导致的具体制度安排上的困难等,是民法典编纂在技术上的主要障碍。厘清理论研究与立法活动的关系,确立立法大局意识,在学者与立法机关以及学者相互之间达成理解和妥协,是克服民法典编纂之障碍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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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 总被引:27,自引:3,他引:24
近代民法典的结构是在罗马法体系基础上的改造 ,知识产权立法与近代民法典未能发生历史的机缘 ;现代民法典编纂运动尝试接纳知识产权制度 ,但至今尚无成功的立法例。当代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综合性、开放式且最具创新活力的法律规范体系 ,不宜将其全部植入民法典。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宜在民法典中作原则规定 ,但同时保留民事特别法的体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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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民法典是我国民法学界的迫切愿望与呼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期的重要立法任务,是消除以往民事法律间矛盾与冲突,实现民事关系良法善治的需要。民法典编纂必须以四中全会决定为根据,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哲学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反映当代科技发展、社会老龄化、环境问题的时代特色,处理好与商法、环境法、医事法等法律的关系和继承与借鉴的关系,用民主协商程序就重大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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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史的视角来梳理近代欧洲民法典编纂,无疑会为理解当代中国民法典提供重要的知识支援以及反思的参照物。中西古今都存在集合式的法律汇编,而在理性思想指导下,以特定的工商经济需要作为基础,围绕个人权利本位,进而实现民族国家法律统一,并以逻辑化、体系化方式编纂民法典,是近代欧陆民法法系的现象。防止法官擅断,实现权力平衡,满足自由竞争经济,划定个人与国家的法律边界,构成了近代欧洲民法典的立法用意。然而,法国、德国的民法典对公共福祉失却先见,更遑论对社会伦理、实质正义进行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汲取以往的民法典编纂经验,又弥补其缺失,在恪守逻辑化、体系化的同时,始终以中国的现实生活为鹄的,在保障个人权益,促进社会主体创造性、积极性时,注重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实现平衡。实践中,面对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内在的张力,需严守职业主义与现代知识分工,以法律教义学方法兼顾民法典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融贯,以敏感识见、精细操作的解释论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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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制定对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物权法>的制定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与经验.从<物权法>的制定可知,民众的广泛参与、关注民生、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的结合、兼顾稳定性与开放性等做法与观念都应继续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所吸收和采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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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的多样化,现有的松散的单行的各式民事法律法规比如《合同法》、《物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在调整社会关系的时候出现了许多漏洞以及矛盾或不协调的地方,这就是我国立法者为何开始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基本考量。然而《,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出台在法学界和舆论界引起了许多的争议和思考,究竟需要制定一部怎样的民法典,民法典究竟应该包括哪些部分,这些部分如何编排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得出结论。本文主要从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和矛盾入手,展开从几个主要争议部分讨论民法典所应该涵盖的内容,藉此得出一点对民法典编纂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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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编纂中,民事主体的类型选择应着重考虑主体立法与行为立法的分工、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选择、主体立法的开放性及民事基本法与商事单行法的协调等问题,并按照独立性、经济性、意思能力及内部决策机制等主体适格性标准科学选取主体类型.基于此种标准,法人、合伙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适格的民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应在民法典编纂中取消.民法典应采取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统一协调立法的策略,针对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共性特征加以规定,有关商事主体的组织与行为的特别规则及技术性特征应更多地体现在商事特别法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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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从一个比较观察的视角,对发生在不同国度和时代的世界民法典编纂史上的三次论战进行了系统的历史回顾和理论阐述,探讨了由此引发的“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思想及其对立的根源,以及三次论战对于各国法律思想史和法制发展的走势所具有的深远意义和重大价值。在上述基础上,文章还围绕当代中国民法典编纂所提出的各种观点和论说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学术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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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制定民法典。论述了20世纪法律发展中出现的几个现象,分析它们可能对我国民事立法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民法的制定产生的影响,提出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全面了解重新法典化和法典修改的本质,研究现代中的法典化技巧,制定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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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看,"法典"与法表、刑鼎等一样,都属于早期成文法的表现形式,且其得名与使用的材质关系密切。近代以来,尤其是二战之后,为了因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迁,民事单行法或特别法游离于法典之外几乎成为一种趋势。此时继续保留相当程度上被掏空了的法典的民事法律母法的名义,其意义究竟何在,不无疑问。编纂民法典,对于中国的立法机制和法律适用传统都是一种挑战,新的法典与之前既存的民事单行法的关系究竟有何不同,如何协调其与过往前数十年间基于民事单行法所形成的法律运作体系的关系,如何确保后者不因新法的制定而被割裂、舍弃,都是需要认真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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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法典化与生态保护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民法典的制定是中国法制进程中的奠基性事业。文章论述了绿色主义应当成为中国民法法典化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民事主体的变革———将未来世代人视为民事主体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关于动物在民法典中的地位问题,民事权利的扩张———独立的环境民事权利的引入,物权法的变革,侵权制度的变革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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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形成,是一种逻辑思维方法及立法技术运用的必然结果,其本身并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身份权的独立所导致的“人法”的分裂,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所导致的“物法”的分裂,以及法律关系一般理论的创制对于法典体系结构的影响,是该法典设置总则的技术原因。理论界对潘德克吞体系“重物轻人”的批评,混淆了罗马法与近代民法中“人法”以及“身份”的不同概念。鉴于民法典总则的体制价值和制度整合功能,中国民法典应当设置总则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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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时期,私法自治这一重要的民法基本原则遭到了根本否定。而前苏联解体后,在新颁布实施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则对这一原则又给予了重新肯定,使其得以实现回归。本文拟对其私法自治原则回归的理论准备、精神内核以及回归后的司法尝试活动进行探讨,以期拓展对俄罗斯民事立法的理论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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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民法典的内容和结构模式在根本上取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基本私关系,而且也包括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基本私关系。确定民法典的内容时,应当从民法的基本私法属性出发,并遵循逻辑周延的要求,对民法调整对象进行划分归类,从而做到“基而全”。在民法典的结构模式问题上,“现实模式”优于“理想模式”,但相关问题有待澄清;人格权法应当位于分则各编之首,社员权法应当单独成编并位于亲属法之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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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保护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已经没有人可以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法律也需要在不同程度上进行"绿化".在目前民法典制定的讨论热潮中,很多学者试图对未来的民法典进行绿化,而对民法典进行绿化的关键在于民事主体①制度.本文从民事主体制度的传统设定开始着手,对于民法和环境法的价值目标和理念进行了剖析,然后从功能和民事主体的本质方面分析了在民事主体制度中反映代际公平内容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