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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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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区别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货物"与"物品",应以是否用于销售作为标准;行为人一次性走私不同对象,应遵循"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应从立法上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名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海外代购行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刑事犯罪,应准确把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定罪标准、量刑尺度等问题,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并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新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依据1997年刑法无法找到处罚根据,需要补充规定。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走私嫌疑人在走私犯罪对象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可以构成此罪,因为走私对象的特殊性,本罪可能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形成法条竞合。  相似文献   

4.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走私类罪中与人们日常生活关联性最大,也是最受人们关注的一种犯罪。海外代购行为是否会引发刑法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为此应完善相关法律概定,改类型化立法为示例法立法,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对税率计算方式进行调整,加大对单位走私中具体负责人员的处罚力度,通过立法规范海外代购活动。  相似文献   

5.
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司法机关对走私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认定存疑时应允许适度的司法推定,不宜将走私犯罪中的"概括故意"与"认识对象错误"相混淆。海关工作人员受贿又放私构成牵连犯,按从一重罪从重处断。对单位与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能因为主体不同而规定不同的起刑点。在一次走私行为中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又有其它特定物品的,属于并发的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武装掩护走私应为一个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6.
走私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走私罪存在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包括相应的“偷逃应缴税额”,“未经处理”包括未经追究刑事责任和错误刑事追究已经被撤销两种情况,对走私罪的数罪并罚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同时还认为立法上没有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所列的刑法典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之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犯罪化是一个立法漏洞,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设的一个走私罪罪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走私罪罪名体系,突破惩治走私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有罪不能罚”、“应罚而无适当罪”的现实困境,其立法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于与税收有关的犯罪有着不同的称谓,如"危害税收征管罪"、"税收犯罪"、"税务犯罪"、"涉税犯罪"等,其中"税收犯罪"更能突出该类犯罪的客体相同或相近似的"罪群"特征,且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税收犯罪是经济犯罪,同时也是法定犯罪。根据犯罪的客体,我国当前的税收犯罪可以分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直接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间接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发票犯罪)和税收渎职犯罪四大类。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于与税收有关的犯罪有着不同的称谓,如“危害税收征管罪”、“税收犯罪”、“税务犯罪”、“涉税犯罪”等,其中“税收犯罪”更能突出该类犯罪的客体相同或相近似的“罪群”特征,且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税收犯罪是经济犯罪,同时也是法定犯罪。根据犯罪的客体,我国当前的税收犯罪可以分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直接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间接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发票犯罪)和税收渎职犯罪四大类。  相似文献   

10.
1997年<刑法>对走私犯罪的组织结构、体系安排、罪名设置、罪刑配置等都作了较大的调整,值得充分肯定.但走私犯罪体例安排仍欠协调、走私犯罪构成要件设计有偏差,如犯罪构成要件设计偏重犯罪目的、走私犯罪的模糊用语表述导致其立法权旁落,以及处理走私货物、物品与运输工具于<刑法>无据等问题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针对上述问题,应当通过调整走私犯罪立法体例、增加走私特定违禁品罪、增加特定犯罪目的为选择构成要件等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走私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面临执法困境.应当改变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纯正"数额犯"的立法模式,引进"逃税比例"作为定罪量刑的另一标准,从而使走私罪成为"数额犯"和"比例犯"的统一体;同时,小额多次走私违法行为入罪化问题、走私货物物品如何追缴问题都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2.
现行刑法关于走私犯罪的规定在立法上、司法适用上存在缺陷 ,不利于打击各种走私犯罪。为弥补法律规定及司法适用之缺陷 ,需增设走私其他禁止进出口物品罪 ,并对单位走私犯罪等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非法提炼麻黄碱行为日益严峻,从目前来看,充分运用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和制造毒品罪对提炼麻黄碱犯罪进行规制是当务之急;从将来来看,对刑法第350条进行扩容,增设制造制毒物品罪是规制提炼麻黄碱犯罪的长远之计。  相似文献   

14.
“制毒物品”虽不是毒品,却是制毒的基本原料和配剂,在非法制造毒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天然毒品的提炼,还是人工合成毒品的生产都离不开它。因此,加大打击“制毒物品”犯罪,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是解决毒品问题困扰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在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对走私制毒物品罪进行了规定,为打击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实践中,由于毒品犯罪形式的多样化、科技化,当前打击走私制毒物品犯罪工作仍面临着较大困境,应从战略、战术两个层面提出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毒品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其毒品犯罪类型多表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其中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甚。该地区毒品犯罪的产生与发展实质上是与该地区独特的经济、历史、文化与社会控制等诸多内外在因素有关。而防止此类犯罪产生与发展的对策则是从满足少数民族民众当前的迫切生活需求出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对于走私犯罪的立罪模式采“截短型”结构,以形式的法律属性作为行为立罪的原则,由此使得走私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成为“必然的”数罪类型。囿于司法适用中对这一立罪原则的认识不足,导致走私行为与后续销售行为在罪数处置判断上混乱。我国刑法未采用大陆法系国家对部分罪数类型与处断原则法定化的方式,而仅在分则中对同种罪数类型设定出不同的处断原则,现实地造成了理论与立法关系的错位。“先私后售”行为的罪数判断,必须建构明确的理论解决方案,区分确定性目的走私与非确定性目的走私,将罪数理论基本原理引入走私行为的分析之中,确定行为本质的差异,明确罪数判定一般原则,通过立法完善之路径,将走私犯罪罪数认定原则法定化。  相似文献   

17.
试析几种毒品犯罪与其他犯罪的联系与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犯罪与某些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 ,如 :走私毒品罪与普通走私罪 ;贩卖毒品罪与销脏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与洗钱罪等等 ,在认定时应注意区别。  相似文献   

18.
走私废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新增设的一个罪名,其犯罪对象和法定刑有一定的变化.司法实践中走私废物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从走私行为、对象、情节来把握;从犯罪构成来区分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正确处理本罪的预备犯罪的形态与其他犯罪的既遂犯的竞合问题以及本罪的共同犯罪形态等,从而把握罪刑标准,做到正确量刑.  相似文献   

19.
毒品犯罪是关于毒品犯罪行为的总称。我国《禁毒决定》共规定十二种具体罪:(1)走私毒品罪,(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非法持有毒品罪,(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5)窝藏毒品罪,(6)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罪,(7)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8)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9)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相似文献   

20.
走私废物罪是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的故意犯罪,其主体主要由那些因其经济行为产生废物以及那些利用和清除废物的企业所构成,主要侵害的是国家有关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应将其归类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之中。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存在牵连或者具有相似的特征,定性处理时需特别注意。根据犯罪对象的不同,走私废物罪可以分解为两个罪名。走私废物罪需要设立一个相应的后续罪名与之相衔接。走私废物的重要部分都是以有组织的形式实施的,应当将其列为有组织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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