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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刑法修正(四)第二条将刑法走私固体废物罪修改为了走私废物罪,扩大了犯罪对象,并落实了法定刑,改变了司法实践中难以对走私固体废物罪量刑的尴尬局面.然而对于犯罪对象应然上相同的三个罪名,只修正了其中一个,而保留了另外两个.这一修改的不完整性导致了刑法极不协调,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而且这样的修改仍存在法定刑不明确的问题,给司法实践操作带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将刑法另外两处具有相同犯罪对象的罪名也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2.
走私废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新增设的一个罪名,其犯罪对象和法定刑有一定的变化.司法实践中走私废物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从走私行为、对象、情节来把握;从犯罪构成来区分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正确处理本罪的预备犯罪的形态与其他犯罪的既遂犯的竞合问题以及本罪的共同犯罪形态等,从而把握罪刑标准,做到正确量刑.  相似文献   

3.
1997年<刑法>对走私犯罪的组织结构、体系安排、罪名设置、罪刑配置等都作了较大的调整,值得充分肯定.但走私犯罪体例安排仍欠协调、走私犯罪构成要件设计有偏差,如犯罪构成要件设计偏重犯罪目的、走私犯罪的模糊用语表述导致其立法权旁落,以及处理走私货物、物品与运输工具于<刑法>无据等问题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针对上述问题,应当通过调整走私犯罪立法体例、增加走私特定违禁品罪、增加特定犯罪目的为选择构成要件等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4.
在司法实践中,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高居不下,这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相抵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迥异,因此,应对刑法典第347条规定的罪名进行分解,实行条文单一、罪名单一化立法,配置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能对制造毒品罪配置死刑。同时,从运输毒品的性质来看,其不应当作为独立的罪名,而应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而,毒品犯罪的死刑在立法上得以严格而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设的一个走私罪罪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走私罪罪名体系,突破惩治走私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有罪不能罚”、“应罚而无适当罪”的现实困境,其立法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6.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毒品犯罪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罪名,对规定该罪之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有助于有效打击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以及与之紧密联系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活动,但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对其存有的一些不明晰认识却又妨碍着其具体适用,故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出发来分析其在司法认定与量刑方面存在的若干疑难问题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7.
如何区别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货物"与"物品",应以是否用于销售作为标准;行为人一次性走私不同对象,应遵循"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应从立法上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名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恐怖主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刑法应当在有组织犯罪框架内充分关注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特殊性,予以恰当有力的预防和打击。与中国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作为刑法反恐的起点和主要抓手不同,俄罗斯反恐法从规制具体的恐怖主义性质犯罪入手,在有组织的恐怖主义性质犯罪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时才引入相关的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罪名,并且分别设置了“组织、参加恐怖主义集团罪”和“组织、参加恐怖主义组织活动罪”两个独立罪名。相应地,关于恐怖主义组织在共同犯罪中的体系位置、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内容等方面,两国的立法选择都存在明显的不同。对两国立法异同的分析和比较,将为我国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不同视角的借鉴。  相似文献   

9.
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司法机关对走私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认定存疑时应允许适度的司法推定,不宜将走私犯罪中的"概括故意"与"认识对象错误"相混淆。海关工作人员受贿又放私构成牵连犯,按从一重罪从重处断。对单位与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能因为主体不同而规定不同的起刑点。在一次走私行为中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又有其它特定物品的,属于并发的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武装掩护走私应为一个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对于走私犯罪的立罪模式采“截短型”结构,以形式的法律属性作为行为立罪的原则,由此使得走私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成为“必然的”数罪类型。囿于司法适用中对这一立罪原则的认识不足,导致走私行为与后续销售行为在罪数处置判断上混乱。我国刑法未采用大陆法系国家对部分罪数类型与处断原则法定化的方式,而仅在分则中对同种罪数类型设定出不同的处断原则,现实地造成了理论与立法关系的错位。“先私后售”行为的罪数判断,必须建构明确的理论解决方案,区分确定性目的走私与非确定性目的走私,将罪数理论基本原理引入走私行为的分析之中,确定行为本质的差异,明确罪数判定一般原则,通过立法完善之路径,将走私犯罪罪数认定原则法定化。  相似文献   

11.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走私类罪中与人们日常生活关联性最大,也是最受人们关注的一种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属于经济犯罪,其发案率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贸易制度愈加完善、透明,关税水平逐步下降,贸易壁垒有所消除。在这样的背景下,走私犯罪案件越来越少,其牟利空间愈加稀薄,但查获犯罪风险却不断上涨。因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定罪标准、量刑尺度等问题急需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2.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黑社会组织犯罪在中国刑法中的确定罪名。罪名的政治属性应当服从法律属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黑社会组织罪具有同质性。犯罪的社会控制性是其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3.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在立法之初保护的是公民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民主权利,但近年来该罪出现了被恐怖组织所利用,危及社会稳定,甚至引发严重暴力恐怖活动的趋势。本罪作为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罪名体系的基础性罪名,与涉及恐怖主义犯罪的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等罪名在司法上相结合形成阶梯式罪名体系。由此,在立法上应当提升该罪的分则地位,加重法定刑,在司法上应树立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危害后果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将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写入刑法,有其现实合理性,但在犯罪化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在入罪范围和入罪程度上的谦抑性。草案对危险驾驶罪的个罪归属安排也是值得商榷的,应该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角度对其进行调整。同时新罪名的增加,也会对刑法既有罪名的适用带来影响,这就需要对相关犯罪间的界限进行辨正。  相似文献   

15.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概念和性质恐怖主义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大多数国家在其刑法中亦程度不同地规定了该类犯罪。然而,由于对恐怖主义的不同理解,以及受各自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规定方式又不尽一致。我国新刑法典没有规定恐怖活动罪,而是规定了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对该罪名的确定如何认识,有人认为该条规定了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况也有人认为该条规定了三个罪名,即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积极参加恐怖活…  相似文献   

16.
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客体、立法价值等几个问题。在罪名方面,主张以非法所得罪取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体方面,提出以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作为其内容;在立法价值方面,不赞同推定犯罪和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两种观点,认为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双层意义的积极价值。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环境犯罪的表现形式大致有污染型环境犯罪、破坏型环境犯罪、走私型环境犯罪、渎职型环境犯罪。遏制环境犯罪应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扩大财产刑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扩展环境犯罪资格刑的内涵,增设罪名以扩大环境资源的刑法保护范围,重视适用非刑罚措施,特别是“责令恢复环境”这一非刑罚措施的适用,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执法腐败。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毒品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其毒品犯罪类型多表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其中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甚。该地区毒品犯罪的产生与发展实质上是与该地区独特的经济、历史、文化与社会控制等诸多内外在因素有关。而防止此类犯罪产生与发展的对策则是从满足少数民族民众当前的迫切生活需求出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4年7月生效实施。为配合该法的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其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对在公司中发生的收受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作了处罚规定。本文拟就这些规定所确立的罪名、罪状、适用范围及与现行刑法规定的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关系等问题作一些初步的研究。 一、罪名 《决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犯罪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有相同和相似之处,但它并不是简单地对后者犯罪构成范围的扩大,而是对新的犯罪行为的立法确定,对于其罪名的称谓自不能直接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代之,否则难以同一般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相区别。根据罪名应当反映犯罪主要特征的原则,我们认为,可以把《决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犯罪的罪名分别确定为:(1)公司人员受贿罪(第九条),即采用明示主体的方式确定该罪罪名。理由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即受贿,主体则限定在“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范围内,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可以统称为“公司人员”,将该主体与行为相结合,便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罪名。  相似文献   

20.
浅析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新增的规定突出了刑法对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的保护,但其罪名尚未正式确定。该罪所保护的客体类型不同于一般组织型犯罪,在司法适用中,应注意该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和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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