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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为“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也就是行政机关在对某一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其他任何行政处罚主体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禁止所谓“一事再罚”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对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以同一事实理由处以几次的行政处罚以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相对人法定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的行政侵犯,使一定的违反行政…  相似文献   

2.
1996年 3月 17日 ,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中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 :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行政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根据该法 ,卫生部于 1998年以 5 3号令发布了《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其中第三十条规定 :卫生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行政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三十九条…  相似文献   

3.
取缔 ,即明令禁止或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予以取缔。但在实际工作中 ,总感到有些法律法规条文规定不明确 ,难以执行。现探讨如下。1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中“取缔”行为存在的问题1 1 “取缔”行为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条文中规定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没有明确设定“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对“取缔”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使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还是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4.
<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25条规定,“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下列处理意见——”,但《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没有就有关合议组织的组成形式及合议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合议”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在具体的卫生行政处罚工作中,如何正确、合理、科学地适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合议制度,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观点。笔者谈谈对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合议制度的一点理解。  相似文献   

5.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是食品卫生执法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实施的一种处罚方式 ,虽然其程序简易 ,但操作难度并不亚于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现对我市 1997年~1999年实施的 12 6起食品卫生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 ,提示卫生监督员在实施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应注意几方面的问题。1 概念模糊 ,把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与 10 0 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相等同。卫生监督员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正确理解是对违法行政当事人实施正确的处罚方式的先决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后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  相似文献   

6.
正确认定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1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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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公布、实施以后,《食品卫生法》第50条关于执行和救济的部分规定必须作相应改变。由于对此缺乏统一的认识,因而在执法实践中对行政强制执行表现不一。不少执法人员认为:由于《行政复议法》将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由原规定的15日改为60日,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申请也就只能在当事人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把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执行和救济对立起来,似乎强制执行就剥夺了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力。这种认识,影响到《食品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是指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包括一定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向一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处理,被申  相似文献   

9.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这就是说,当卫生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机关是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按《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的规定,以及  相似文献   

10.
张秀云  张琛 《职业与健康》2003,19(6):10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陈述申辩和听证制度的确定,对于防止和减少错误,防止办案人员徇私舞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监督和制约的作用。随着卫生改革的深入,为加大监督力度,我们学习外地经验,按地区划片组建4个监督科,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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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经1998年10月28日立案调查,新沂市X宾馆餐厅自1998年9月8日开业以来,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12名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而工作。同年11月2日案件调查终结。上述事实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27条、第26条的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47条之规定,拟给予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井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违法所得的证明材料,根据《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按没有违法所得处罚)。11月3日即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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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 案件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了8类行政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受案范围有以下方面:1.1 对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起诉,卫生行政处罚所查处的相对人违法事实应准确无误,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必须有根据,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应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实施的步骤、形式、期限等要求。如《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30条规定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没有告知,也是违法的。  相似文献   

13.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行使监督执法权。在对相对人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按《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的规定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进入听证程序 ,必须组织听证。目前 ,国家尚无有关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明确规定 ,实际上存在一个如何操作的问题。笔者就此谈一些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和体会 ,供同道参考。1 听证前的准备1.1 听证提出 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卫生许可证、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等决定之前 ,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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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对卫生立法和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学习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依法正确地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是摆在各级卫生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在我国现行的卫生法规中都规定有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处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行为,可以直接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对行政处罚要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由于以前对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随意设定行政处罚,执法主体混乱,行政处罚程序缺乏统一明确规定,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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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违法的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法律制裁。通常表现为对违法的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的限制或课以新的义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产生直接的较大影响。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以基本法律的形式颁布了《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纳人严格的法制管理轨道,足见国家对此的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关键在于让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都落到实处,尤其是后者.显得更为重要。在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过程中,为防止专断,采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内容的合理部分必然要求通过合议来实现.这是由合议的目的所决定的。而现行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仅规定了一次合议(卫生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前的合议),因而在程序上缺乏对采纳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内容的合理部分的保障。本文针对这一不足,论述了在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实行“两次合议制”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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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1996年9月,我市某公司卤味专卖店经营被致病菌污染的烧烤禽制品,造成31人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拟给予罚款2.5万元和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当即表示要求举行听证会。现报告如下:1.案例简介1996年9月23日,某工厂向某卤味专卖店购买叫化童鸡等烧烤禽制品,职工食用后陆续发生吐泻病人。经调查21户家庭,共83人就餐,发病31人。主要临床表现为呕吐伴腹痛、腹泻等症状。平均潜伏期3小时。经统计学分析,进食与未进食“叫化童鸡”的罹患率之间有极显著性差异(P<0.01),并在中毒者食剩的一份“叫化童鸡”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简称金葡菌)。表明某公司卤味专卖店销售的“叫化童鸡”是引起本次食物中毒的原因食物。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中毒者特有的临床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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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决定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时所必须具备的启动程序。我国《行政处罚法》虽没有明确规定立案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但其他大量的法律、法规对此均有明确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和说明。如卫生部制定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监督执法全书》对此均作了说明及具体要求。而对于大型的案件还需成立专门办案组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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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及《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均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何谓“较大数额罚款”?《办法》中指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多数地区及我省尚未作出规定,为此,无法确定多大数额罚款之前要经过听证程序,这显然有可能违反《行政处罚法}}及《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有可能引起诉讼而败诉。由于罚款数额在我国各类行政法规之间的差异,同一法规各条款之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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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江苏省规定,营业性的罚款2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在1996年对两起作  相似文献   

20.
卫生立法救济范围的表达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现行卫生立法救济范围表达模式概况1.1 卫生法律表达情况。统计8部法律,规定救济范围有两种情况。一种规定为“行政处罚”,有4部法律,即《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及《食品卫生法》。另一种情况是未规定救济条款的,有4部法律,即《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及《执业医师法》。但《执业医师法》第15、16条等个别条文作了规定,这种规定有其不足。1.2 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一种规定救济范围是“行政处罚”,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麻醉药品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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