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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颁布以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开展着,2011年3月1日后,随着交通运输部的过渡车型表的关闭,标志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的过渡期结束,已经全面进入达标车型参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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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都要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进行核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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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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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3月1日起,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kg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车辆型号必须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内,不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型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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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3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发布《关于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能力核实结果的通知》(交路汽运函[2019]24号),授权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该中心挂靠在国机集团所属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业务,该中心成为我国第9家营运卡车达标车型检测机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是交通运输部为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准入制度改革,加强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在巩固油耗达标、安全达标和等级评定3项工作基础上,调整合并而成的新型管理方案。根据《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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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和《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厅运字[2010]33号)规定,从去年初,成都市通过展板、视频、QQ群、电话、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的广泛宣传,并通过规范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核查标准,认真落实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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