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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5月1日,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施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结合工作实际,大刀阔斧改革,创新工作措施,严把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准入关卡。推行资质认定“临时牌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尚未开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鉴于此特殊情况,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研究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认定制度,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临时一级、  相似文献   

2.
龚晓 《中国消防》2017,(19):10-11
为做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的贯彻实施工作,规范和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日前,公安部消防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发了贯彻实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规定》的颁布实施,细化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确立了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制度,对推进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执业活动、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机制、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正说法档案文件名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修订时间:2016年1月14日去年12月,我国首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开考,共有44万余名消防从业人员报名参加了此次考试。作为一个新增设的全国统考项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能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输送一批批专业技术人员,以满足公安部对此类机构设定的人力资质条件。其实早在2014年,公安部就为保持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发布实施了《社会消  相似文献   

4.
公安部消防局和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承担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研究》课题于2014年12月通过验收。该项目研究了国(境)外相关执业资格以及国内其他领域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情况,结合我国社会消防工作的现状及特点,形成了我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设计了我国注册消防  相似文献   

5.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标志着我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正式建立,实现了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6.
<正>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于2014年由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分总则、资质条件、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59条,《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周勘 《消防与生活》2012,(11):43-43
本报讯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明确在我国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人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三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  相似文献   

10.
周萍 《消防与生活》2012,(11):43-4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批准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标志着我国已正式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现了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突破,对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相似文献   

11.
<正>日前,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共7章59条,分为总则、资质条件、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规定所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12.
<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整治职业资格"挂证"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2月28日,公安部消防局印发《关于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3月1日至3月20日,对取得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聘用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清理整治。  相似文献   

13.
为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提出我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设想。该系统主要包含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消防技术执业活动管理、监督管理4个子系统,实现注册消防工程师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管理、资质管理、执业管理、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等主要功能,具有较强的实用意义。  相似文献   

14.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二月四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  相似文献   

15.
《广东建设信息》2007,(2):39-39
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相似文献   

16.
1996年10月16日,公安部部长陶驷驹以“公安部第30号令”的形式发布了《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于199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5章35条,对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和消防监督机构的责任作了明确的界定,对执行消防标准和《规定》成绩显著及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确立了详细的奖惩措施,原则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它的颁布施行必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  相似文献   

17.
<正>由公安部消防局起草、公安部批准发布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为推动发展和严格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有各类企业、工商户5000余万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0佘万家,火灾隐患大量存在,而现有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7000余家、从业人员近5万人,其中不乏一些硬  相似文献   

18.
<正>近日,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和《关于实施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过渡期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消发[2014]151号)要求,为保证《规定》的平稳实施,保持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满足现阶段社会消防安全管理需要,上海市消防局对符合实地评审条件的单位进行了审核,共批准了两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单位。  相似文献   

19.
<正>5月1日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正式施行,7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这两个规章规定,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牢牢把握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了引导和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方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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