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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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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建设信息》2005,(11):26-26,25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且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现将以上“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程序及事项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2.
王保瑞 《建筑安全》2007,22(5):10-1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相似文献   

3.
贵州省贵阳市建设局称,从2005年2月1日起,该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才能从事相应的建筑管理工作。而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在该企业三类人员都获得安全生产考核许可证后才可以申请获得参与招投标的许可证。为此,日前贵阳市建设局组织市、区属2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共1000余人参加了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相似文献   

4.
马红 《建筑》2004,(10):16-17
日前,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本刊记者就该《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实施,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形势及监管手段等问题采访了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吴慧娟女士。吴慧娟副司长介绍说: 安全生产管理不仅要注重企业单位,更应注重人的因素。《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  相似文献   

5.
信息     
《建筑》2016,(1)
正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规范"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将被撤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管理。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并对建筑施工企业  相似文献   

6.
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将被撤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管理。  相似文献   

7.
刊中报     
《建筑安全》2005,20(7)
实施安全许可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管理人员准入建筑市场的门槛,夯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宁夏建设厅依法对全区10437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340家建筑施工企业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从2005年6月1日起,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经过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不得任职。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时,必须对投标人的加强源头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必…  相似文献   

8.
政策法规     
《建筑》2004,(5):34-35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方可任职4月8日,建设部以建质[2004]59号发出《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规定》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  相似文献   

9.
《建筑技术》2004,35(8):628-630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将接受安全考核建设部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要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d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可延期3年。安全生产考核不收取考核费,不组织强制培训。建筑企业无须层层申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7月1日…  相似文献   

10.
正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住建部制定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细分。  相似文献   

11.
《广东建设信息》2004,(10):43-43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根据《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粤建管字[2004]112号),在9月19日至11月底期间,在全省举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为此,省建设厅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  相似文献   

12.
《四川建筑》2005,25(4):108-108
近期,建设部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下发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审查办法)。  相似文献   

13.
资讯     
《建筑》2014,(17):4-6
<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印发本刊讯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办法》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行  相似文献   

14.
正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相似文献   

15.
<正>为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项服务水平,江西省"住建云"平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即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务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住建云’安考管理系统")近日在全省范围内启用。今后,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考试发证业务以及证书的延期、变更、注销等业务,均要在"住建云"安考管理系统中办理。  相似文献   

16.
王绪亭  房慧辰 《建筑安全》2005,20(11):41-43
为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制定了《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保证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市建委先后安排了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全市三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了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项安全评价工作。  相似文献   

17.
本刊讯日前,浙江省桐庐县2013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在滨江区块西侧6号地块施工现场举行。省建管局、市建委,县经信局、安监局、住建局和县新墙办领导及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质安科人员,监理企业负责人、总监、建设单位自管人员,在建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新  相似文献   

18.
罗伟雄 《建筑安全》2006,21(5):16-17
当前,施工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公司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往往都能较好地实施.都能明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了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但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往往得不到很好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时有发生。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认真履行其安全管理责任,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埋下较大的隐患。  相似文献   

19.
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本文捉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及建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首要的问题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群防群治.施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同对还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  相似文献   

20.
《工程质量》2019,37(12)
正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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