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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相似文献   

2.
<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行业     
《中国酒》2015,(2):80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本刊讯(记者霍太茹)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药监总局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2014年第11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办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相似文献   

4.
《中国食品》2016,(5):148-15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和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市场局")组织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以下简称备份样品)的处置,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备份样品,是指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中,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且经各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检验合格后,可依法处置的备份样品。  相似文献   

6.
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销售,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的经营活动,不包括网络订餐活动。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本省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7.
<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基础性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实现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此次公布的《办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  相似文献   

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检验)车(以下简称快检车)使用和管理,确保快检车工作规范,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快检车使用的监督、指导;市(州)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快检车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并指定或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负责辖区内快检车使用的技术保障,包括数  相似文献   

9.
《中国食品》2015,(4):133-134
第一条:为做好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日常检.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包括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  相似文献   

10.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  相似文献   

1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  相似文献   

1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第四条(监管主体):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社会共治):互联网食品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3.
《中国食品》2015,(4):132-133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记分管理与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纠正或处罚同步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第一条: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  相似文献   

15.
《中国食品》2016,(4):148-150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  相似文献   

16.
正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对小作坊从业者的条件、申请许可等事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和细化。《办法》明确,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先取得工  相似文献   

17.
《中国食品》2015,(2):132-134
第五条: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分类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所生产经营食品的风险程度,将生产经营者进行动态区分,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现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精确化、精细化和精致化目标。(二)分区分责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权确权原则,将监管责任属地化,通过建立快速反应与查处机制实现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体化、无缝隙化和责任量化目标。(三)区域联动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行政区域特点,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地理位置相近划分  相似文献   

1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  相似文献   

19.
《中国食品》2015,(5):137-13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工作实行生产地管辖、预防为  相似文献   

20.
正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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