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是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两种选择,根据这两种模式的历史、根源及现状,我国商事立法在当前应确立民商分立的模式,即民法典和商法典自成体系,分别立法,各自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的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商法应当在现有的法典化形式基础上获得发展。商法要获得发展的第一个问题,是否是要处理好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学者指出,“民法与商法究竟是什么关系?在民法典之外是否需要制定商法典?对此,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肯定说与否定说,前者为民商分立,而后者为民商合一。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学理上争论激烈,并均持之有故。我们不仅要问:民商分立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还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时代,我国原有商法学课程体系受到立法上民商合一的挑战,我国高校的商法学课程体系设置与教学应适应《民法典》需要。本文从现有商法学课程体系出发,探讨在我国民法典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商法学课程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4.
贾献防 《华章》2007,25(12):111-111
商法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商法的独立性,针对该问题本文从商法对象与方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民商分立固然可以使商法得以凸显,民商合一也并不能使商事法律制度泯灭,只是民商分立能从形式上较强地反映商法的部门化而已.  相似文献   

5.
受“民商合一”理论的误导,我国在学理上及立法上均认为商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从根本上否认商行为的独立性。然而,商行为与法律行为在价值取向、有效要件、瑕疵分类及瑕疵处理模式等诸方面均存有根本性的差异。我国商行为制度的重构,应采取《商事通则》与具体商行为制度相结合的模式。  相似文献   

6.
民法和商法是私法中的两大领域,两者关系十分密切,笔者通过对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商事立法体制的形成依据分析,推论出当代大陆法系各国商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和我国民法典采用民商合一体制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7.
再论商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指出,近现代商法与民法的发展是两条线,双轨制,当商法出现时,普通的民事法还是封建法,是“商”和商法的导致了社会革命,民事革命。由历史的惯性和偶然性造成的民商法分立与现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其客观要求日益相脱节。从中国的情况看,民商事的发展是同步的,商一直未能摆脱官,宗法和其他身份关系的束缚,从未发展到能够推动,引发平等民事的程度,“商”往往需由民事的进步来催化,促进,而当社会上的平等观念和制度导致民法真正形式,商法也就包含其中了。作为商法理论基础的“商主体”和“商行为”,则不可能脱离,区分于民事,相反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吕性,恰是商所赋予它的。因此,商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并不存在或业丧失殆尽了。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那么要不要制定商法典?反对声不绝于耳。但是历史传统采民商分立体制决不是偶然。11世纪欧洲商人阶层的出现、中世纪商人遭受的歧视以及商事规则难以为民法所包容使得商法典产生,商法在形式理性上不如民法典完美不是由于商法自身内在联系性不如民法强,而是由于形式理性源于《民法大全》,民法典可以汲取营养,而商法没有。中国商法的最佳归宿就是法典化。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从比较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应该是各目独立的体系,即民商分立更适合我国所建立的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是商法的外在表现形式而非商法的内在实质。所谓的"商法公法化",只是将公法规范注入商法领域辅助商法进行调整,是商法贯彻国家干预的具体表现,并非否定商法的私法本质及其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主张取消商法并将其归入经济法是缺乏理论与现实依据的空想。  相似文献   

11.
德国民法是世界立法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德国民法对中国民法的重要影响已是法学家的共识。德国民法在以下方面对中国民法产生了影响:翻译德国法律、《中华民国民法》编纂模式及主要内容;德国民法的思想精神影响了我国民法的发展;我国民法在祖国法律的统一问题、法律移植问题、抽象物权行为理论问题、民商分立问题、五编制问题上借鉴了德国民法。  相似文献   

12.
商法有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之分。商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商法与民法在主体、取向、形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存在着更多的区别。商法独立的相对性体现在:商法与民法同属私法;互联网使商法与民法趋于统一;现代社会不存在专门商人阶层;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不可区分性;在基本追求、调整方法上有相同之处;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都适用于商法。我国不需要商法典:将实质商法总则归到民法典相应各篇中,将相对独立的实质商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   

13.
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它具有与民事主体不同的法律特征.研究商主体与民事主体法律特征的差异,必须从主体行为和主体自身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商行为的营利性和商主体的法定性是商主体区别于民事主体最重要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14.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是一个由行政法、民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综合调整机制,文章主要从民商法的角度对其调整的必要性、形成过程、主要成绩、调整方式以及局限性进行了分析,指出现阶段国企改革必须建立和完善以民商法、经济法为主导的法律调整机制.  相似文献   

15.
传统商法以商人为核心构建的法律制度存在忽略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使得劳资矛盾丛生的弊端.现代商法以企业为核心构建法律制度克服了传统商法以商人为主体所导致的理论缺陷,巩固了商事法的独立法域地位,影响了民商事立法中关于治理结构、调整内容、权利构造、公法化程度、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16.
《现代商法:理论基点与规范体系》系统分析了现代商法的理论基点与规范体系,从现代法中的民法、商法、经济法三者之间的和谐相处性,以及商法自身所具有的“可综览性”语境下探讨现代商法的发展问题,在研究路径上注重商法理论的传承与发展。  相似文献   

17.
传统商法仅仅是历史上欧洲这一特定地区在缺乏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政治经济权力(利)分散于国王、封建领主、教会几大势力,封建割据长期存在这一特定环境下的独特产物,其封闭性和特殊性在纳入国家法的体系后逐渐丧失;但是学者的视野又没能拓展到民法、商法之外,这是后来民商合一与分立之争长期难成定论的历史根源与主要原因.经济法现象和思潮出现后,这一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传统商法中民法不能容纳的部分正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商法从实质上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最终实现了由"民间法"向"国家法"的完全融合.在当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商法"这一概念仅具形式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有关商事通则的探讨大多集中在宏观层面上,仅仅将商事通则的必要性停留在纸面上而忽视商事通则的制定所面临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上困境。在这些问题尚未得到适当地解决之前,目前我国还不适宜制定商事通则,而应维持既有的民法典与商事特别法的立法模式不变。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代社会存在大量调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而这些民商方面的法律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必然受到了中国古代特定社会环境的影响。从"社会的"视角来看,对我国古代民商事法律产生影响的社会因素主要是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因素。鉴古明今,我国民法典的制订应从社会实际出发作全盘考虑,以期适合国情、顺应民心、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