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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方式,我国住宅大体可分为国家统建,集体营建和个人自建三种。国家统建指国家计划拨款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分配的住宅,集体营建指单位或企业筹资兴建且在本系统范围分配的住宅。个人自建则指由私人投资、投料,投工建造的住宅(既有城镇的,又有农村的)。这类住宅称为自建住宅。前二者所有权为公有(除售出的商品房外),后者产权则为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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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国外“工业大厦”的发展概况出租(或出售) 性多层工业大楼的建造在国外一些国家的城市建设中已经比较普遍,一般被称为“工业大厦”。它是一种非专业性的工业建筑,由房地产公司投资建造,建成后按设计单元分块出租(或出售)给一些轻工业厂家使用。如电子和家用电器的组装厂、钟表厂、玩具厂、缝纫厂、针织厂和食品厂等。随着工程技术的进步和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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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材料世界》2001,(6)
怎样办理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私人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为此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租赁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公证所须材料有: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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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停止实物分房 ,住房货币化 ,住宅金融政策的出台 ,使商品住宅市场中 ,个人购房已成为主体。大多数工薪阶层货币购房的资金主要来自三部分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增加工资的家庭积蓄 ;二是公积金贷款 (或再加抵押贷款 ) ;三是原旧住宅的置换 (出租或出售 )。可大多数居民资金有限 ,且购房是家庭最大一笔消费 ,因此 ,购房者购房时慎之又慎 ,对居住区的环境、交通、商业、文教设施、房型等货比三家是可以理解的。笔者在 1998年 10月受公司的委托 ,负责浦东新区张杨路“金露苑”住宅小区的建设 ,在开发销售过程中 ,我们始终尽可能地听取购房者的各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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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周口市房管局按照市委书记毛超峰的指示,对重庆、贵阳、安顺等市的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考察学习,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周口市廉租住房出租(售)和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廉租住房除出租外,可由政府按照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原则制订出售价格,向有购买意向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售房款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这一租售并举的管理机制在整个河南省开了先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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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分“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全部产权”指购房者拥有了对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住宅“全部产权”的概念,等同于住宅的”所有权”或“产权”,它所以称之为“全部产权”是对于“部分产权”而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之内,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买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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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信息》1997,(6)
咨询电话:(010)68578646 68568647物业名称物业地点产权性质人住价格联系电话出租北辰商务会馆亚运村出租现房面议64991549出售京都商业中心大厦写字楼北三环马甸桥东北侧产权97/713900/1880065235819租售万通新世界广场写字楼阜成门立交桥西南角租/售现房面议/25000元68578641出售和平里附近高级住宅和平里小街桥东北角产权97/127650元68578641出售永定璐小区6号西长安街沿线,永定路附近产权现房5680元68578944出租英百通写字楼幸福大街与体育馆路交汇处出租现房3 .3元68582255一30647出售鸿运花园高档公寓玉蜓桥旁外销现房1 1800元685822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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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社会住宅:明确的传统与未知的将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荷兰,社会(公有)出租的住房的比重占到了35%--是欧盟范围内这一比例最高的国家.这一部门是在1901年住房法确立的公共框架下由独立经营的住房协会所主导的.本文阐述了住房协会在1995年"总收益与收支平衡实施办法"执行前后的历史渊源和发展变化.自从这一办法实施以来,住房协会不再从政府接受实物补贴.但是,它们却变得愈加富有,这一点将会影响住房协会的社会形象.由于结合了社会与市场行为,在坚实的公共框架下运作,并经营高品质多样化的住宅,荷兰的社会住宅可为其他欧盟国家、俄罗斯和中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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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珍 《中国室内装饰装修天地》2001,(6):40-40
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私人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为此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条的租赁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拍卖等情况)。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5.出租承租的原因、理由。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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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可负担住宅”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可负担住宅就是政府补贴房,提供给那些需要住宅但没有经济能力在市场中租赁或者购买商品房的居民,它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包括产权共享的经济适用房,即部分买部分租的房屋)以及部分情况下的低价位商品房.根据市场化程度,一般分为社会住宅、过渡房以及少数的低价位商品房.社会住宅是基于出租或者共享产权的,租金不得高于中央政府给各个地区设定的租金:过渡房是半市场化的房屋,租金高于社会住宅的价格但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房屋出售价格针对特定收入阶层;低价位商品房是完全市场化的房屋,在少数情况下,某些地方政府临时不能满足当地居民对其它的可负担住宅的需要时,他们会临时提供补贴,让需求者自己去市场上租赁或者购买低价位商品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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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上住房保障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荷兰自20世纪初期以来长期重视社会住宅,即公有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将其作为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主要方式,并根据社会经济背景的变化对其发展政策和策略进行合理的调整.与此同时,荷兰也已将社会住宅的规划建设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克服不同收入阶层与种族间的居住空间隔离问题,促进社会融合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结合政策与实例分析对荷兰社会住宅发展进行具体探讨,以期对我国目前的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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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的公共住宅体系
类似于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在日本,由政府出资或主导建设的住宅称为“公共住宅”。日本早期的公共住宅建设体系如图1所示。1950年成立了“住宅金融公库”,开始向建房者和购房者提供长期低利息的融资。1951年颁布了“公营住宅法”,开始了公营住宅的建设,主要面向纯福利性的低收入层。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1955年成立的“日本住宅公团”,主要是城市住宅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