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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公证制度的不断健全,继承权公证已经成为人们取得遗产所有权的首要条件.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中,正确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这两种特殊的继承方式,有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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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作为公证处最为基础而且十分重要的公证业务项目,一直以来,各地公证的实践始终依据司法部颁布的遗产继承文书格式为继承人出具公证书,对稳定社会秩序、维持家庭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物权法实施以来,已经最大限度的影响了传统意义上的继承权公证.本文以公证制度为出发点,探讨了遗产继承公证的主要内容,对放弃继承声明书的效力问题做出了分析,并对遗产继承公证的存在基础和文书格式做了深入研究,以期进一步分析物权法对遗产继承公证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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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张某持一份遗嘱公证书来到笔者所在公证处,要求为其办理父亲遗产的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经查,张某的父母于2005年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他们共同拥有的一套单元房指定由他们的二儿子张某继承,同时声明此遗嘱单方不得变更.张某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母亲一直独居,张某征得母亲同意准备将父母名下的房产出售,让母亲跟自己一起生活,故而申请办理父亲遗产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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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而合法原则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时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之一。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要求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时服从法律,不仅所公证的实体内容合法,即.办理公证事项本身合法,而且公证活动的程序也要合法,即办理公证事务必须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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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公证机关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一般给申请人出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两者结合的继承权公证文书,同时也办理与继承有关的其它公证事项,如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遗产清点、分割等。我国的民事法律对公证机关办理遗产继承的规定不具体,相关的办证程序也欠完善,影响了遗产继承公证文书的法律效用。本文试就遗产继承公证的有关法律问题浅抒己见,求教于同仁。一、遗产继承公证存在的法律问题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现阶段,由于遗产继承公证并非强制性公证,因此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大都根据自愿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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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施行。它是深化公证文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传统定式公证书的全面突破。它不仅能够满足社会对继承公证的要求.而且更加符合公证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标准.有利于公证工作更好地取信于社会.取信于百姓。同时,它对公证人员在办理继承公证中的分析判断能力、写作和表述能力,以及办证程序的严谨性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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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关系着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生前对所属房产具有合法产权;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及遗赠的区别;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不同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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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继承公证还是继承权公证的问题 公证机构所办理的是继承公证还是继承权公证,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据笔者了解,目前实践中持继承公证看法的公证员较多,笔者亦认为应是继承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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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被继承人死亡后往往牵涉众多的利害关系人和不同的利害关系.但其中又有很多是隐蔽的、不明确的,即使公证机构通过核实,也未必能尽数知悉。因此,本文认为在办理继承公证事项过程中.公证机构可根据继承案情需要,设立一个公示制度,让为数众多的不特定人知晓相关继承情况,使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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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继承公证的名称经历了由"继承"到"继承权"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否科学仍有待斟酌。把握好继承公证的两大要素:即继承人和被继承的遗产,就掌握了办好继承公证的关键。本文重点关注继承公证当事人中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即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群体,对公证如何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提出一些建议,并对如何准确界定遗产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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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证程序规则是保证《公证法》正确实施、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的重要基石,公证程序规则从广义上理解应当包括所有有关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程序与规则制度,从狭义上理解主要是指《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具体的一些办证指导。在《公证程序规则》的协调规范下,我国的公证事业取得了蓬勃发展,公证质量和公证业务水平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公证逐渐成为维护社会公信力、预防纠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服务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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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以及申请人隐瞒遗漏其他继承人的情形,大多并不是当事人主动告知公证员的,往往是在案件受理之后,公证员在查档、核实被继承人亲属关系时发现的,若当事人给予配合,继承公证可能正常办理,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予配合,则有可能导致继承公证程序的中止或者终止。下面举几个本人实际办理过的继承公证案例,供公证同仁参考和借鉴。一、代位继承公证案例例1.本案涉及再婚家庭,属于稍微复杂的代位继承公证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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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不存在否定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渊源;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查遗产是否确定无误,继承人之人数、集体组织对该继承的实施所持的意见等问题.在未来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对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附加使用期限、使用费等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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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继承公证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包括涉外继承公证的受理范围、审查内容和法律适用、效力以及救济问题。我国对涉外继承公证的法律规定仍然存在若干模糊甚至冲突之处。要解决这一冲突,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我国涉外继承公证的立法,另一方面要对涉外继承公证进行法律救济,即对公证事项发生争议时的救济和对公证书异议时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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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围绕我国继承公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象进行分析,阐述了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提交遗产继承申请时的若干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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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遗产继承公证证明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对遗产继承公证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谓之“继承公证”,认为是公证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二种谓之“继承权公证”,认为是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并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