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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通过业主是住宅小区所有权人这一命题分析了业主所有权的三种形态,即单独所有、共有和区分所有。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团体,制定业主公约,行使业主自治权。正是区分所有权和业主自治的出现,构建了物业管理机制。文章指出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业主只有依法自治才能解决在与物业公司纠纷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困惑,成为住宅小区的真正主人。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发展突飞猛进,相应带来城市人口增多、住宅紧张的危机。建筑物空间化、立体化成为解决这一危机的重要途径。与此相对应,建立和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正确处理和有效调节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各种相关利益关系并为之提供法律依据,成为理论和实践上亟待解决的问题。新通过的《物权法》首次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它在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现代民法一项基本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在现代各国,高层建筑日益发展,高层建筑物中居民的权利使用方式及人际关系复杂,有的学者把这类建筑物称为“纠纷住宅”。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区分所有权法,因此,笔者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采“三元论”说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之间的关系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的空间性,最后考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4.
从业主、业主自治基本理论出发,确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从业主自治的法理基础来说,业主自治是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为基础的,所以笔者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基础,对业主自治存在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总结业主自治的几个基本原则,即效率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和约束力原则,为业主自治的具体操作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的深入推进,我国房屋所有权单一化的模式得以改变.同时由于建筑水准的提高,高层建筑物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更加纷繁复杂.建筑物区分所有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制度,在解决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各国立法比较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主要内容等,兼谈我国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相邻关系是相邻关系中的一种新类型,中国立法对此缺乏规定,但是现实中客观存在着大量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情形,并且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间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对这种新型的相邻关系进行了界定,将其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比较分析,概括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相邻关系纠纷的类型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区分所有建筑物概念应由公寓化建筑物所取代。其上应设立为业主团体所共有的整体所有权和各业主独有的区分所有权。区分所有权的实质为一种空间使用权,所有权泛化是这种概念存在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的扩张性、权利客体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复合与关联性、权利内容兼具财产性与人身性,从而确立其特殊的所有权形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扩张基源于业主所有权人的处分权能,权利客体扩张性来源于客体的流转性,而权利内容的特殊性包含“业主”概念外延的扩大和共用部分的主体扩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表明了所有权限制与社会连带义务的和谐。  相似文献   

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一种所有权权利状态。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在实践中,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个别业主和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侵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可通过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建立共有权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司法审查等措施来保护业主共有权。  相似文献   

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近现代各国民法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均明文规定。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房、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发展迅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归属、变动、使用和限制、区分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纠纷不断增多,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进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我国有必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等三要素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不同于传统民法理论的按份共有,又不同于共同共有。而是以专有所有权为基点发生的权利,是由多种权利构成的复合性的不动产权利。现阶段我国立法机关的思路是仍采民法模式,从完善法制建设和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宜在时机成熟时,尽快制定独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11.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需要应对全球化给知识产权带来的挑战,化解传统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不足,并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体系。专家裁决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专业性、灵活性、高效性、中立性等优势。在自贸区建设进程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引入该机制有利于提高区内纠纷解决效率,推动生产要素流通,维护企业间的合作关系,最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专家裁决机制构建过程中,应当制定示范性条款,明确适用于专家裁决的纠纷类型以及专家裁决的效力,完善其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间的衔接,明确专家选任原则并建立起知识产权纠纷专家库。  相似文献   

12.
我国历史上的农村水务纠纷形式多种多样、成因复杂,尽管此类纠纷无法彻底解决,但各地水务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有自己的策略,并影响到我国当代农村水务纠纷的产生与解决。具体来讲,各地存在的独特生计方式和历史遗留问题会对水务管理效果产生重要影响,诸多水务纠纷的形成都与此密切相关。若忽略了上述因素,则有可能导致水务纠纷频发。充分重视水利管理中的“地方性知识”和历史遗留问题,是解决农村水务纠纷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元利益冲突引发的环境纠纷复杂多样,这要求重视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也就意味着传统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面临“生态化”问题,即应该将生态规律和生态利益的复杂性充分纳入纠纷解决的考量之中。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内在地要求体现“法的治理”、“利益主体商谈”、“相关主体参与”等法治精神。环境纠纷本身的复杂性、环境纠纷司法解决困难重重、环境纠纷行政性措施“失灵”、现有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自身不成熟等是当前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应该着重引导公众生态法治观念革新、建立健全相关立法体系、加强对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环境污染损害的监测与鉴定或评价系统、完善多种类型非诉讼解决方式等。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受制于行政争议的特性,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致力于正式化,努力建立以法院中心、严格法律主义的解决机制。但在现代社会中面对纠纷和矛盾的增多和发展变化,以及人们需求的多样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再固守于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唯法院是瞻,而着眼于快速、有效处理行政争议,扩大了非诉讼化解决途径,消除不得和解和调解的做法,逐步形成了多元的行政正义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缓慢供给,使得中国的电子商务企业面对日益众多的电子商务纠纷,演化出以代码控制为权威性支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这一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国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及时性需求,但是在合理性和正当性方面仍存在弱点。对比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纠纷治理的优势和不足以及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纠纷治理的现状和困难,中国应当在现行民商事法律制度体系框架内,建立起主体上多方力量汇聚、运作上高效智能裁决的第三方独立的电子商务纠纷在线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16.
海峡两岸双向投资争议既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两个不同法域间的投资争议,也是WTO与ECFA框架下两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的投资争议。针对两岸私人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应侧重构建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并完善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机制;针对台资与陆资分别与投资地主管机构之间的投资争端,则应参照ICSID模式统筹考虑由两岸四地共同建立专门仲裁机构加以妥善解决;而两岸主管机构之间发生的因履行世界贸易组织TRIMs与GATS或ECFA及其后续投资保障协议而产生的争端应当在ECFA框架下,与其他经贸争端(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考虑,通过政治与法律混合模式加以妥善处理。  相似文献   

17.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的核心在于应将当事人作为程序适用的主体而非客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处分权,为证券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构建奠定理论基础。目前,诉讼是解决证券纠纷的主要方式,但其面临着诸多困境,而非诉讼机制在证券纠纷领域的具体应用不足,难以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基于“有限司法”理念、证券纠纷的专业性以及非诉讼解纷机制的高效性、灵活性、保密性等优势,应立足于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意思自治原则,着重完善仲裁和调解等非诉讼机制,使之成为与诉讼机制并存、协调衔接的证券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8.
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起因不同、种类多样,且往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甚至人类共同利益,因此呈现出相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焦点是文化财产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应根据争议的起因及具体类型选择恰当的纠纷解决机制。只有诉诸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才能有效化解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  相似文献   

19.
林事纠纷包括林权纠纷和森林资源保护纠纷。林事纠纷的特点决定其司法救济应当有特殊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林事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林事纠纷的公正有效解决。林事纠纷司法解决机制重构的方向是司法专门化,建立不同于森林法院、林业审判庭的环境法院,以应对林事纠纷对于程序的特殊要求,减轻普通法院的工作压力,满足特殊价值保护的需要。新型林事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体现为:组织结构的相互配合,管辖范围的一体化,程序机制的一体化和政策形成机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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