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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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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放开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确立集体土地所有主体变得毫无意义。本文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物权都应当享有自由流转的权利,这样才能够"物尽其用"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特别是使用权的流转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性权利。目前形势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在实践中引发了大量的纠纷与矛盾。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解决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当务之急是立足于现有法律制度和农村实践,制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制度。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住宅保障性权利,为了保障农民的生存利益,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其流转。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从法理上讲可以自由流转而不受干涉,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化利用也需要其流转。天津"宅基地换房"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有益尝试,解决了小城镇建设的土地与资金问题,推动了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但这种模式在推行过程中必须注意农民利益的保护,处理好农民的生活与就业问题。  相似文献   

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其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这既影响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需要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刘灿 《法学论坛》2022,37(1):109-118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保障宅基地使用权身份属性的基础上,扩大分享宅基地权益主体的范围,从而使宅基地的资产功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体盘活宅基地有两种方式:第一,直接盘活宅基地。第二,通过盘活农房,间接盘活宅基地。对宅基地的直接盘活,分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直接流转、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分离出物权性子权利流转、分离出债权性子权利法定租赁权流转,但是相关方式因违反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内在逻辑、会造成宅基地大量流失、与《民法典》之物权法定原则、房地一体原则相悖等原因无适用空间。而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间接盘活则大有可为:在农房之上设立《民法典》新规定之居住权和租赁权,从而达到对农房的物权化和债权化盘活,通过采取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居住权及租赁权的分置路径来实现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村民的一种福利,它与村民的身份紧密相关,是村民生活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只在少数地方开展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改革试点。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及农民居住权利之保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郑尚元 《中国法学》2014,(2):142-157
农民宅基地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有其独特的社会政策落实内涵。农民的私有住宅与集体公有的地基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农民住宅制度,其中所涉权利相当复杂,不是宅基地"用益物权"之简单阐释。住宅的所有权、地基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农民的居住权、农村集体权利等等皆须考量。在此基础上,因应社会变迁,尤其是城市化背景下的宅基地适度流转才能使制度不致僵化,亦不致因宅基地之"自由"流转而发生大的社会动荡,换言之,"宅基地"流转需要把握好相关的"度",防止"一刀切"。  相似文献   

8.
文维  游恒涛 《法制与社会》2011,(21):250-251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指的是农村房屋所附着的地面土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用益物权,而且是农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高速发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日渐增多,使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显现,亟待完善与解决。本文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出发,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完善进行法律探讨,促进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使其通过流通达到效率最大化。  相似文献   

9.
曾静 《法制与社会》2012,(1):225-226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进入市场流转,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趋势都要求宅基地作为一种土地资源进行流转.本文详细阐明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分析了理论界对宅基地使用权应否流转的各种观点,论述了在当前形势下,允许宅基地流转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试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已实施三年了,但由于该法未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依然是当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是我国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制下的一项重要权利。本文将就该制度中关于宅基地流转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法律或国家政策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着严格的限制,但随着市场和社会的发展,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现象越来越多见,暴露出制度本身及其运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如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漏洞与矛盾、宅基地使用权的构成不明确、小产权房现象凸显、误将"宅基地置换"视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问题的出现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学理上的争议、市场机制对城乡二元体制的冲击、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属性与过多的行政管制发生冲突等。  相似文献   

12.
吴迪 《人民司法》2022,(19):80-84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决定了其在特定历史环境下能否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性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分为3种状态。第一种状态是宅基地资格权人没有事实取得宅基地,属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期待权。第二种状态是宅基地资格权人虽然分得宅基地,但并未对宅基地进行流转,属于“两权分离”状况下的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种状态则是宅基地使用权被宅基地资格权人流转,新设立的宅基地使用权成为完整权利属性的用益物权,即“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被赋予了收益属性,成为不受限制、可以流转的完整用益物权,成为纯财产性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本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以大理民族自治地方为例,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以弥补现行不合理的单一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4.
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现有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政策已明显不适合经济发展现状而暴露出许多问题,学界对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呼声不断。本文认为在农村宅基地流转方式上,可以试行在保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允许宅基地进入市场流转。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城乡差距的存在,改革不宜一步到位。其主要目的就是在解决目前农村存在的"空心村"等问题的同时,确保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农民利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流转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毛维国 《法学论坛》2012,(4):102-108
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问题是"三农"研究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农民房屋私人所有与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矛盾十分突出,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流转限制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造成住房及宅基地资源大量浪费,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建立有效的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流转机制,对于加快农村和谐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农民进城就业现象逐渐增多,农村宅基地长期闲置现象日趋严重。正确处理农村宅基地问题,不仅关系到城市化战略的实施,而且影响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本文指出客观地对宅基地流转限制的现状及弊端进行分析,提出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有利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有效维系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要制度。从山东德州开发区的农民宅基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的经验出发,本文通过对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机制,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得到合理的利用的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尹飞 《法学家》2006,3(4):103-111
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本土化,体现在对我国发展中将长期面临的三大因素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上.首先是财产类型的变化,据此,动产不应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应当规定各种特许物权并引入地役权和人役权.其次是土地的公有制,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应当强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独立性用益物权的效力,使之成为"类似所有权"的权利,从而能够进入市场流转.第三是长期、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这要求允许农村土地权利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19.
申建平 《行政与法》2009,(11):55-58
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制度已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实践中已形成错综复杂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市场",给日后交易双方引发纠纷留下了隐患,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新农村的建设。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势在必行,并且具有可行性。通过集体土地国有化方式,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障碍的得以解决,是较为理想的方案。  相似文献   

20.
熊祖琳 《法制与社会》2014,(15):223-225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依法享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物权,但基于秩序、政策、经济等方面的目的价值,其流转受到了严格的限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效率、权利公平性等法的价值凸显,较为明显的价值冲突产生了。本文拟从城乡二元结构的消除、土地市场统一化的构建、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提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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