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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证人弹劾是对抗制司法证明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为诉讼方盘查对方证人或敌意证人的可信性提供了合法手段,也为事实认定者合理评价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提供了程序保障。影响证人证言品质的因素是多元的,因此存在多种弹劾方法,其中"以品格证据弹劾证人"因涉及到品格证据的特殊可采性规则而需特别关注。美国证据法允许使用证人的不诚实品性来攻击证人证言的可信性,这是进行"证明价值Vs危险性"权衡的结果。证明品性的具体方法受到法律规制:允许使用名声和意见证言证明不诚实品性,但以具体行为或先前定罪记录证明不诚实品性则受到严格限制。美国证据法中以品性弹劾证人可信性的规则,对于我国证据制度改革,尤其是未来我国证人弹劾规则的创设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刘卓立 《海峡法学》2012,14(1):115-120
弹劾规则是美国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揭示证人是否可靠和证言是否客观准确.弹劾证据主要包括诚实品格证据、先前不一致陈述、偏见、感官或精神缺陷和具体矛盾.各种类型的弹劾证据有着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因而有不同的规则对相应的弹劾证据加以规制.解决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证言可信性的审查、证人发生严重分离和系统的证人证言可信性审查规则等缺失的问题,对该规则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霍震 《法学研究》1985,(6):55-60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是证据形式之一。各国在法典上都有明文规定,由于国家性质和诉讼制度不同,有关证人的制度及规则也各有异。就它们的特点进行比较研究,对进一步阐明我国刑事讼诉中的证人制度并使之完善,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4.
姜丽娜  罗大华 《证据科学》2012,20(5):585-591
证人证言是诉讼中运用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如何有效地评估证人证言可信性是法律工作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国外关于证人证言可信性评估主要围绕证人的非言语行为、证人的言语行为及证人的生理指标三个方面。本文介绍了这三方面评估的方法、原理、程序、检验,并逐一作出了评价,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5.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也是司法实践中运用最普遍、存在问题最多的证据之一。正确运用证人证言对实现刑事诉讼价值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文章分析了刑事诉讼价值及建立证人证言规则对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的重要作用 ,并从现行我国证人证言的立法与司法状况中 ,揭示出其与刑事诉讼价值的冲突 ,表明建立和完善证人证言规则对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外作证,其程序功能已经异化为降低司法成本为主,弱化了证据调查作用,致使庭外证言的正当性、可信性严重不足,程序运作流于形式。相应的制度完善应当坚持证人调查为中心的转向,将庭外作证的条件、作证方式两部构造模式,充实为条件、作证方式、调查措施三部构造模式,以使庭外作证程序功能回归到事实查明的根本。通过委托调查等手段扩充证人调查的司法资源,针对不同庭外作证方式运用直接与间接的证人调查措施,为庭外作证情况下各项程序价值的平衡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往往通过宣读书面证人证言的方式向法庭举证。在这种情况下,证人证言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可靠性反而受到质疑。于是对刑事证人证言可靠性的保障制度进行研究是必要的。影响刑事证人证言可靠性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证人不出庭作证,以书面证言代替当庭陈述。法律的完善、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加强证人的权利保障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之良策。  相似文献   

8.
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运用的、不可替代的价值。证人证言由于证人处于对经济利益、人身安全等方面考虑所引发的脆弱性和易变性。提高证人的出庭意愿,保证出庭证人及其家属、与其关系密切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建立完备的证人保护及证人补助制度是势在必行的。  相似文献   

9.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证人证言制度是整个民国时期证据制度的一个成熟代表,它具体规定了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对证人调查取证的过程,为当时的司法审判中自由心证原则的适用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来源,并因为证人具结之规定,使得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得到提高,从而保证了司法审判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0.
证人证言作为我国诉讼中一种运用较为广泛、便捷的证据,其对案件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有时甚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由于这种证据自身的诸多特点和现实中案件的复杂性,在收集过程中会受到多方因素的干扰、影响,从而影响到案件的办理。本文就律师对证人证言的收集及审查判断的规则、方法等进行阐述,希望能对律师运用证人证言办理案件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1.
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但在证据适用中因为证人出庭率低成为制约证人制度的瓶颈。本文通过从五个方面分析我国实践中证人拒证和证言采信不足的原因,得出在我国现阶段不应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而是应当把注意力放在明确证人的法定范围,建立起有效的证人出庭补偿、保护等配套措施完善的制度构建上,使证人由畏惧出庭转由积极出庭,同时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提高证人证言采信率。  相似文献   

12.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在本质上表现为一种司法交易,该制度可以提高案件的侦破率,最大限度地消除证人作证之心里恐惧,为获取自愿性证言提供制度保障.但新刑诉法并未对其作出任何规定,法治的呼声亟待我国设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该制度之设计难免伤及实体公正,应对其豁免模式、案件范围、适用程序、配套措施等进行理性设计.  相似文献   

13.
证人证言是查明案件事实、揭露和证实犯罪,保证无责之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手段之一,证人出庭制度既是刑事诉讼要求,也是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然而,在现实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证人出庭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该现状的产生,既有社会因素的影响,也有制度构建所存在的缺陷的影响。本文拟通过对该制度的探讨,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及国外的做法,提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规定及赋于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权运用之情形。  相似文献   

14.
证人制度是证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证人制度的规定还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证人制度,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显得十分重要。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揭示了中美法律关于证人的资格和范围,收集证言的程序和证人权益及其保障在制度和理念上的差异,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的证人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5.
卫凯博 《河北法学》2023,(3):175-200
刑事诉讼中可信性是证人证言的核心属性,对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影响,其不当采纳是众多冤假错案的原因之一。但是,证言可信性的审查判断被法官等事实认定者不同程度地“冷却”。证言的可信性与真实性混淆、可信性与证明力的逻辑关系不明确是其审查判断的理论困境;证人出庭率低、书面证言的过度使用和规范性文件中缺乏可信性评价规则是其审查判断的现实困境。因此,有必要将证言三角形理论融入相关规范性文件之中,关系到内部评价;有必要理清可信性与其他证据属性即真实性、证明力的关系,影响到可信性的最终审查判断。可信性与真实性的关系:真实不必然可信;真实性是可信性的必要条件。可信性与证明力的关系:可信性是一种主体主观反应,证明力是一种主体客观反应;可信性是证明力评价的前提和判断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呼唤"证人出庭"是一个叶公好龙式的伪命题,无论是法官、控辩双方、被害人,还是警察等都没有做好证人出庭的准备。其中书面证言确认制度、"大司法机关"体制、证人全程伪证责任等因素促生法官不情愿证人出庭的心理,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缺乏"怀疑权力"的文化传统和个人积极性。进而言之,目前关于证人出庭具体配套规则的对策也有难以克服的缺陷。而我们要认真对待实践而不至于做脱离实际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郭玉伟 《天津检察》2007,(5):56-56,58
证人证言是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就自己耳闻目睹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出具客观、真实的证言,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法制进步的标志。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对证人制度保障和义务强制方面存在一定缺陷,且个别证人法律素质不高、作证积极性不强,致使取证难这一问题成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证人不愿作证,有着不同的原因。笔者结合自身在公安预审、公诉部门多年的工作经验,谈一谈对几种不同心理证人的取证技巧。  相似文献   

18.
叶公好龙:刑事证人出庭的一个寓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陆而启 《证据科学》2008,16(1):37-48
我国目前呼唤“证人出庭”是一个叶公好龙式的伪命题,无论是法官、控辩双方、被害人,还是警察等都没有做好证人出庭的准备。其中书面证言确认制度、“大司法机关”体制、证人全程伪证责任等因素促生法官不情愿证人出庭的心理.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缺乏“怀疑权力”的文化传统和个人积极性。进而言之,目前关于证人出庭具体配套规则的对策也有难以克服的缺陷。而我们要认真对待实践而不至于做脱离实际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9.
<正>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证言的概念未作具体规定,学理上解释为:直接或间接了解案情的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苏联学理上解释为:证人证言是人们对案件有意义的事实情况所作的口述材料,这种材料要根据法定规则加以固定。  相似文献   

20.
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都属于人证,二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有着诸多的共同制度安排,也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被害人具有当事人与实质证人的双重诉讼角色,虽然没有必须出庭的义务,但却有权全程参与刑事审判,而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在立法上被赋予应当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无权全程参与刑事审判.在证明方向上,被害人陈述具有单向性、控诉性的特征,从而显著区别于证人证言.在主体适格性、庭审质证及作证保障等方面,较之证人证言的相对严密、规范的制度安排,被害人陈述的制度设计有进一步改良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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