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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相似文献   

2.
《水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本条规定是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尊重水循环规律的条件下,  相似文献   

3.
笔者根据近几年从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践,对《水法》中有关水资源的条款谈谈自己的认识,和大家讨论。”对《水法》第九条的理解《水法》第九条是确立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最重要的一条。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已于2002年10目1日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大事,更是水利行业的一件盛事,是水利事业发展的重大突破。她为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1988年颁布的原水法,是我国依法管水、依法治水的开始,但有些条款尚不完善。 新水法是在此基础上修订的,共8章82条,融入了近几年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首次明确了我国从上至下必须严格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新水法规定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具体表现形式:一是实行流域管  相似文献   

5.
《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部门为主管部门。怎样才能对水资源实行有效管理?河南省信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成立了“信阳地区水资源监测中心”,为当地水资源管理铺平了道路,也使水文工作走出站门,拓宽了服务领域。得到了水利部领导同志的高度赞扬,称其为“信阳模式”。  相似文献   

6.
人们普遍认为“水是天上落的 ,不用也会白流掉 ,井是我们自己挖的 ,与你们有什么关系 ,取水发证不就只要几个钱吗 !”这说明了人们对水资源还缺乏法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规定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水是自然资源 ,但水的性质属于国有 ,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国家的水资源由谁来进行统一管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这是国家赋予我们水利部门的职责 ,有责任管理好、用好水。1 临武县水资源的基本状况和特征1 1…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1988年颁布实施至今已10年了。10年来,对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地实施水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水法》中某些条款的不足之处已较为明显。笔者就某些条款谈谈在贯彻实施中的几点体会。 一、应强化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水法》第九章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水资  相似文献   

8.
李士秋 《山东水利》2003,(10):26-27
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新《水法》借鉴了1988年《水法》颁布以来十几年的实践经验和国际上的通用管理模式,规定:“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新《水法》摒弃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水行政职责和执法权限。这对进一步推进流域管理机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充分发挥流域和区域两个积极性,推进我国的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由  相似文献   

9.
《人民长江》2000,31(9):14
安徽淮北市政府第 4 5次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将市城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给市水利局管理 ,并更名为淮北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至此 ,该省所有的 17个市全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表和地下水资源实行“五统一”管理。早在 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后 ,该省从理顺关系入手 ,大力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 ,并通过制定《安徽省实施 (水法 )办法》 ,从地方性法规的高度 ,确立了县级以上水利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 ,赋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水资源的职责 ,并对各有关部门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作了明确的界定。为…  相似文献   

10.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是政府实现对水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工作的开展、解决日益严重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实现可持续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2002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水资源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缴纳水资源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相似文献   

11.
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水资源需求逐步增加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多元化经济主体的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及防洪排涝的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增多,水事纠纷呈增加趋势。 调处水事纠纷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之一。水利部“三定”方案就有“受国务院委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水事纠纷”职责。《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权调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调处水事纠纷,可以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地位,维护正常的  相似文献   

12.
储德义  刘熔 《治淮》2003,(1):16-17
1988年我国颁布施行了第一部《水法》,这对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从法制上保障水利事业发展,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原《水法》第九条规定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由于权属管理部门与开发利用部门相互关系职责不清,且对流域管理未作规定,水资源统一管  相似文献   

13.
《水利水电快报》2005,26(4):i002-i002
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是水利部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的派出机构(副部级),于1950年2月24日正式挂牌,长江委的前峰是“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国家授权其中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和河道。负责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  相似文献   

14.
《小水电》2007,(6)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蕴藏在地表水、地下水中可以用于水力发电的能量资源(以下简称水能资源),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统一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县…  相似文献   

15.
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源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节水措拖推广、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取水人缴纳水资源费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性规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第七十条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公布后,国务院于当年5月就明确了水利部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于1988年8日2日行文规定,自治区水利电力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利电力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刚明确不久,还不为社会所了解。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开展工作,怎样行使自己的职能,也缺乏经验。笔者通过学习《水法》及一些有关文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几点粗浅意见,与  相似文献   

17.
储德义 《治淮》2012,(9):4-6
一、淮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状况 (一)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我国流域水管理体制是水法规定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管理体制,区域管理是流域管理组成部分.淮河流域水管理机构是淮河水利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泗管理局及其直属管理局、基层局直接管理流域内沂沭河、南四湖、骆马湖等跨省河湖枢纽工程和骨干性河道. 流域四省水利厅为所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地(市)、县水利局是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水资源和河道,负责水利行业管理.  相似文献   

18.
20 0 2年 8月 2 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12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的监督职能。”这就标志着流  相似文献   

19.
原《水法》中规定的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制度,导致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多龙管水”,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可从体制上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因此,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就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20.
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促进海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法》确定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从海河流域的实际出发,结合近年在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分析了流域管理机构和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统一管理中的各自优势、作用以及两种管理体制的结合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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