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  相似文献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解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水利》2006,(7):18-24
总则 1.<条例>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专家:对水资源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是我国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的两项管理水资源的基本制度.制定<条例>的直接依据是<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似文献   

3.
正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获得取水权。《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  相似文献   

4.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是政府实现对水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工作的开展、解决日益严重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实现可持续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2002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水资源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缴纳水资源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相似文献   

5.
随着国家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布取消、免收和降低15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项 目,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9 月取消水政制服,对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提出了更高 要求。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成 为水利人面对的新课题。 1 费县水资源费征收现状 1.1 水资源费征收的法律依据 水资源费是法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 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 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  相似文献   

6.
《水利天地》2006,(4):10-13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相似文献   

7.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这是《水法》的明确规定。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无证取水是一种常见的水事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常常伴随着未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况。  相似文献   

8.
征收水资源费是国家利用经济杠杆来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厉行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水的一项重要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征收水资源费。但由于对不按规定缴纳  相似文献   

9.
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第460号令公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1993年颁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全面修订,确立了《水法》中规定的两项重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  相似文献   

10.
《水法》第34条规定:“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31条规定:“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取水的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随着《水法》、《条例》的逐步实施,征收水资源费的工作已广泛开  相似文献   

11.
陈红卫 《水文水资源》2007,28(2):36-37,45
《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费是水资源所有权和国家对水资源管理权的体现,是《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国家利用价格杠杆实现水资源有偿使用、节约保护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措施[1]。水资源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结合江苏省盐城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际,提出征收水资源费工作中需要正确把握水资源费征收与经济发展、队伍建设与业务管理、文明执法与依法征收、加大征收力度与规范征收行为、依法征收与热情服务、有所作为与有所不为、内部分工负责与上下联动、依法征收与接受监督等主要关系,对提高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2.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4月23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郭庚茂二○○九年五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宏观调控吉林市水利局陈兴汉,朱云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水利事业进入依法治水管水的新阶段。七年来,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及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支持下,逐步理顺...  相似文献   

14.
《山东水利》2008,(5):70-71
水利部出台《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日前,水利部部长陈雷签署第34号部长令,发布了《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配套规章.对取水许可实施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和国务院460号令授权水利部另行规定的事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增强有关制度的可操作性、推进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为全面贯彻《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现发布《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第一条为保护水资源,加强取水许可水质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取水申请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取水许可,主管机关在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和实施监督管理时,应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好水行政主管…  相似文献   

17.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两项重要职责,也是《水法》明确规定的两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后,在一定时期内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有效遏制了水资源无序开采的现象,规范了取水行为,实现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水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有效地保护水资源,水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有序化?根据工作体会,提出了贯彻执行夸例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8.
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过程中,对直接从大江大河取水的,应该由该江河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还是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来分段管理?我们认为,对于直接从大江大河取水的,应该按照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大江大河流域机构(河道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尤其在由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水工程控制的蓄水区(上游河道壅水区)的取水,更应该由管理机构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河道管理条例》和各省制定的实施办法,很明确地规定河道中的“水域”是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执行供水计划”是河道管理工作主要任务之一,而执行供水计划就是对水资源的管理。就是说加强供水管理是河道管理机构的职责。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统一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水利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权限,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其它取水许可申请分级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条 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除按《办法》规定不需要申请或者免于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外,都应当向取水口  相似文献   

20.
水库是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在调峰蓄水、防洪抗洪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其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也日显重要,对水库水的管理也迅速引入了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已成为水库水管理的必然趋势,在这种背景下,依法明确水库水的性质,界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财综[2008]7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对水库水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作用制度的实际,阐述了作者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