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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我国法学教育偏重知识的传授,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没有形成有机的结合,难以养成法律职业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养。法学教育应当包含法律职业教育,注重法律人思维的培养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我国应当选择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法学教育知识体系,改革法学教育方法,实现院校法学教育与专门机构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  相似文献   

2.
法学教育的定位应当是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合成体”,其教育模式与内容应着眼于培育“法律人”群体职业素养。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更为注重传授通识教育和法律基本知识,职业教育内容缺失。在缺少独立的法律职业教育环节的背景下,我国法科院校的本科实践教学“职业化”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其内容不仅是注重培养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更重要的是形成法律思维、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相似文献   

3.
郑雅方 《法制与社会》2012,(35):229-231,236
我国法学职业教育培养业已成为法学高等教育领域颇具现实性的热议论题。而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学职业养成之间并不完善的关系促使我们在反思的同时,考虑他国借鉴。本文力图通过对美国法学职业教育的介绍与分析;尝试从中得到有益于我国法学职业教育的若干启示。  相似文献   

4.
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重新定位   总被引:37,自引:0,他引:37  
法律人才的培养取决于法学教育的正确定位和不断创新。应摈弃狭义的法学教育的概念 ,重新界定和建构法学教育的新概念。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 :第一 ,与法律职业部门的教育培训机构共同构建法律职业教育共同体 (如组建国家司法学院和省级司法学院 ) ;第二 ,尽快建立与司法考试制度相适应、相配套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和法律职业培训制度 ;第三 ,尽快制定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 ,组建法律教育专家委员会  相似文献   

5.
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向何处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彬 《中国法律》2009,(1):32-37,89-93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徘徊于“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等定位的争论之中,人们对传承法治理念、传授法学理论、培养法律职业能力的观念与路径鲜有深入研究。其实,无论如何定位,传承法治理念、传授法学理论和培养法律职业能力都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功课”;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为人诟病的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6.
郭明瑞  王福华 《法学论坛》2001,16(5):106-112
今年8月13—15日在烟台举办的“现代法学教育论坛”,围绕法学教育目标、法学教育理念、法学教育体制、法学教育方法、法律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借鉴国外法学教育经验以及实行司法统一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既有共识,也有分歧,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过去、现状和未来进行了反思、审视与展望.  相似文献   

7.
霍宪丹 《中国法律》2008,(4):27-29,91-95
[引言] 中国法学教育主要包括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和培训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重要任务。法学教育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要素之一。  相似文献   

8.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制度化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作为一种舶来的新型教育模式,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还处于边缘地带。本文认为,诊所法律教育应当被正式纳入中国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中;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相辅相成,共同实现推动社会正义和培养更具社会适应性的法律人之目的;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的制度化建设应当着重解决成本与经费、诊所师资、管理人员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不足之处在于教学与实际脱节,毕业生欠缺法律实务能力,由此出现了法学教育成品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现象,这是现今法学本科教育的缺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今的法学教育模式存在明显的问题,忽视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实际要求,造成所培养的人才与社会脱节。而对法学实验室建设的研究就是探讨从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角度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0.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冲击。法学教育在积极的回应中所作的探索和法治发达国家法学教育应对司法考试的经验,值得吸收借鉴。在统一司法考试背景下,构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构想是:树立科学理念,坚持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坚持理论知识与实务训练的有效衔接;改革学制,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平稳对接;改革管理体制,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1.
王夏昊 《现代法学》2006,28(5):13-18
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与法律实务最密切相关的部分。但是,中国法学界对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没有清楚的认识和界定。应当说,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法的渊源、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解释、法律漏洞的填补、法的体系等。  相似文献   

12.
穆虹 《政法论丛》2006,(1):68-73
法学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方法的准确应用和革新。经济法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独特的国家干预经济之性质。研究经济法,既要运用一般法学方法,关注价值预设和运行实效,又要根据其自身特点有所侧重,并借鉴相关学科的方法加以补充。分析法学和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对经济法研究有着很大的启发,有利于解决经济法现存的问题,形成独特的、复合型的研究方法。  相似文献   

13.
人民币国际化只有具备能够满足其需要的法律制度才能实现.识别和建构这样的法律制度,需要建立应有的法理依据及由此确立法制建设的重心.由于人民币国际化所需法制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本质需要在法上的体现,故人民币国际化法制建设的理论指引及重心需从人民币国际化本质中寻求.在当今货币采用信用本位的时代,人民币在本质上是国家信用,人民币国...  相似文献   

14.
论法律渊源--以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为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龙  刘诚 《法律科学》2005,23(2):3-8
从法律方法的角度看法律适用是一个关于“法律是什么”的认识理性 ,而法律适用中法律渊源内部冲突的解决是一个“如何实现法律”的技艺理性。从两者的关系上看 ,认识“法律是什么”是“如何实现法律”的起点 ,“法律是什么”也仰赖于“法律如何实现”  相似文献   

15.
舒国滢 《现代法学》2006,28(5):3-12
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各个时代的法学必须针对这些现象或问题提出新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中国法学现今的问题是:对什么是法学之“学”,尤其什么是法学的性质和立场并没有统一而明确的认识;知识生产无序化的现象;法学不能为实践提供智力支持。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的对策是:一是让法学的知识兴趣从政策定向转向司法定向;二是使法学视角返归实在法;三是法学向方法的回归。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从一个侧面为我们的法学建构提供一种观照的镜鉴,一种特殊的精神气质和建立法学知识标准的某种进路。我们可以对一切缺乏方法论支持的所谓学术创造提出最低限度的质疑。  相似文献   

16.
蒋立山 《法律科学》2003,1(4):21-28
当前中国法理学有三种研究倾向,一种是启蒙(价值)倾向的法理学,一种是注释倾向的法理学,第三种是实证(规律)倾向的法理学.其中,第三种倾向是与法理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现实运作和演变规律的科学的性质相吻合的.否定法理学的科学性质,反而容易使它走上虚无主义的歧途.中国法理学当前要着重研究四个方面的规律研究世界范围内的法律演进的普遍规律,研究普遍规律支配下的中国法律演进的特殊规律,研究影响和制约法律运行的现实规律,研究依然影响现实法律的历史规律.就价值问题而言,法理学对中国法律未来的关注应该从对目标的价值论证转向对目标与路径的实证研究,研究多数人的目标选择及影响目标选择的复杂因素,而不是要代替人们选择法治目标及道路.  相似文献   

17.
陈锐 《北方法学》2015,(3):99-111
约翰·奥斯丁是现代西方法理学中的重要人物,分析法学的创始人,以提出"法律命令说"而著名,他的法哲学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这些批判主要来自于两大阵营:一是形形色色的自然法学家;另一是一些后起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批判影响巨大,以致遮蔽了奥斯丁法哲学的本来面目。其实,"法律命令说"并非奥斯丁法哲学的核心与标志,纵使人们批驳倒了"法律命令说",对奥斯丁的法哲学整体来说损害也并不大。奥斯丁的代表性思想是:倡导对法律进行分析性研究,主张建构起一般法理学与法律教义学,最终使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在众多的批判之下,奥斯丁的上述代表性思想不仅没有失去生命力,反而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以致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中,奥斯丁仍然是一个人们无法绕过的思想家。  相似文献   

18.
魏斌 《政法论丛》2021,(1):138-147
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是"实践之法理",是证成法律人工智能实践之正当性的理据,它反映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法律实践理性相融合以揭示法律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是"法外之理"的又一阐释。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在于辩护和证成,其价值不仅为法律人工智能提供法理解释和学理支撑,还在于规范和引导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律融合人工智能有其天然条件,探究其蕴含之法理是法律融合科技之法理的新命题,法理形式理性是辩护法律人工智能之法理的本质特征。法理之要义应在于指导人工智能理解和遵循立法及司法规律,符合法律任务的特征,满足法律实践的需求,定位和发挥"辅助手"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  相似文献   

19.
一百多年来的中国法理学者揣着法治现代化梦想,引介了大量西方法律知识、价值和方法,进而衍生了有别于西方的“中国法理学”知识体系;通过接纳融合民主、自由、正义、公正、平等、法治等要素,出现了“中国法理学”的价值体系;通过学习和运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修辞等方法,搭建了“中国法理学”的方法论体系。中国法理学理论为法治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在知识体系的建构中缺乏专业精神;对法律价值体系的接受没有实现中西融贯;在方法论体系中缺乏整体思维与体系思维的区隔以及对逻辑的重视。中国需要建构以实现法治为目标的,能够分析、解释、解决中国社会矛盾的法治话语、法治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20.
李芳 《河北法学》2007,25(11):155-160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倡导中国法学研究者摆脱"现代化范式"的支配,实现法学的中国化.法学中国化的障碍一是现行教育体制和学术评价体系,二是绝对价值的缺失.只有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才能真正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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