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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次巨大进步,标志着我国从“国家无责任到国家有责任”的立法转变。但该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对精神损害赔偿可否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目前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我国民事领域已规定了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目前不宜在国家侵权的领域再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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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制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但该法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责任追偿程序也不完善,直接影响到该制度的运行效果。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完善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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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国家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的一部分。自从我国1982年《宪法》对国家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后,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尤其是有关国家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便日益完善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本文拟对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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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而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在建立伊始并没有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新《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这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制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但是,新法并没有对‘钡害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出详细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因此,我国应当对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标准进行探讨,从而细化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提高相关规定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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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必要性探讨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实践中行政精神损害案件存在的事实和行政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不完善的现状以及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要求,迫切要求应尽快修改、完善《国家赔偿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赔偿范围、方式以及赔偿额确定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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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涉及行政侵权的主体、内容、责任原则等方面。《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对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的方式、标准,请求赔偿程序乃至赔偿经费的来源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完善了行政赔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其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对于作为的行为造成损害,在赔偿责任的承担上,立法规定得比较明确。而行政不作为侵权造成损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在立法上不甚明确。在司法实践中,确认行政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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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在若干方面都有可完善之处。从抗辩事由上看,缺少受害人同意、自甘风险、自助行为、正当防卫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规定。从侵权损害赔偿上看,对于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过窄,无规定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并用的规则,无赔偿范围和数额的限制;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狭小,适用上仍需借助《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于无过错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没有理清;并无实质上解决赔偿上的城乡二元问题;缺乏野生动物致害责任;缺乏最高赔偿限额的规定。从侵权法的保护客体上看,侵权法仍需要把更多的权益纳人侵权法的保护范畴中。从责任主体上看,关于专家责任、定做人责任、帮工责任、雇主责任的追偿权等都缺乏规定。从其他特殊规定上看,环境侵权中,无排污符合规定仍担责的规定亦无公益诉讼机制;民用核设施责任中并缺乏强制保险的规定;高空抛物之证明责任界定不清晰,缺乏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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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行政侵权、司法侵权层出不穷,目前《国家赔偿法》只规定受害人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却没有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浅析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其进行法理分析及司法实践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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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畴,是我国民主与法治水平提升的重要标志之一,本文介绍了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及现实意义,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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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了国家赔偿的范围,这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制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但是新法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作出详细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有所欠缺。因此,本文对此进行探讨,提高相关规定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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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职能尤其是行政管理职能得以拓宽,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都可能给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行政侵权行为,公民、组织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行政侵权主体予以赔偿。但作为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范围的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法律规定的还不够完善,从而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制度。本文试就行政赔偿范围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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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拓宽了公民权益保护的范围,首次规定了国家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要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但《国家赔偿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这种情况使得赔偿义务机关和审判人员在具体判断时无法可依,留给了执法者太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本文则就以上问题进行概要分析并提出建议,完善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符合“严重后果”的标准和赔偿计算标准,建立统一赔偿基金,完善责任追偿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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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雷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20,(7):72-80
《民法通则》第121条起初承担着确立国家赔偿责任的功能。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后,其分别构成了认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基础规范和补充规范。民法规范在国家赔偿中仍然具有适用价值和空间。在赔偿范围上,公共设施致害赔偿、行政登记致害赔偿和瑕疵行政行为致害赔偿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全案适用民法规范;在责任分配上,法院通过适用侵权法上减轻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规则,划定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在时效上,《国家赔偿法》与《民法总则》的差异为民法规范提供了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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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一大亮点就是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了国家赔偿范围,使中国人结束了在国家赔偿时承受灵与肉分离的不完整救济状况,但新的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过窄,且无赔偿标准依据。本文在比较分析民事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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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已对我国法制产生了深远影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所存在的缺漏与不足,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缺失使得社会各界对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从国家赔偿引入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入手,通过现实的案例说明实践中不乏有国家侵权导致公民遭受损害特别是精神上遭受损害时难以得到全面救济的困境,并结合实际分析了国家赔偿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性以及已具备的可行条件,借此引出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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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公民权的保护逐渐重视,它的颁布推动了我国的法制改革,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例如赔偿的范围过于狭窄,致使许多公民、法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后得不到救济,尤其是未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已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行政赔偿范围,在我国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是符合现代法治和时代要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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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其中 ,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是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了应增加适当的立法赔偿、军事赔偿、公共工程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外 ,本文着重论述了对现今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范围的拓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