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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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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法系特征的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马小红 《中外法学》1994,(2):25-29,38
<正> 目前学界对中华法系的特征一般从三个角度加以论证。一是从法律制度方面,认为中华法系的突出特征是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二是从法律思想方面,认为自汉以后形成的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重伦理轻法律。三是从法律实践活动的总体精神和宏观样式的角度,提出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是“集体本位”和“混合法”。笔者欲从历史的角度,提出第四种特征,即与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相比较,中华法系在形成时呈现出早熟性,在发展中呈现出同步性。  相似文献   

2.
王立民 《法学研究》1989,(4):76-77,96
唐代的律、令、格、式属于什么法律?传统的说法大致是:唐律是以刑法为主、多种法律部门共存的综合性法典。即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以刑为主。唐令、格、式是对国家一些制度、办事程式和细则等方面的规定,大抵属于行政法范畴。  相似文献   

3.
沈家本与中国刑法制度的近代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焕琴  王胜国 《河北法学》2001,19(3):147-149
沈家本主持的清末修订《大清新刑律》的活动 ,促成了长达两千余年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中华法系的解体 ,第一次引进了西方近代的刑法原则和法制精神 ,开启了中国法制的近代化的先河。  相似文献   

4.
20世纪 30年代以来 ,法律史学者在总结传统的中华法系的特点时 ,提出了“诸法合体 ,民刑不分”的观点 ,影响了半个世纪。从中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例与结构来说 ,刑事、民事与行政等法律规范被混编于国家的同一基本法典里 ,不同的法律规范并没有编纂为各自独立的法典 ,因而诸法律规范是合为一体的———在国家基本律典这一载体中 ,民事、刑事法律规范的确是不分的。而且 ,中国传统法律中刑事法律的发达和刑事调整手段的泛化 ,无疑挤压了民事法律的生存空间 ,更加深了“民刑不分”的印象。但是 ,由此而得出“中国古代只有刑法 ,没有民法”的结…  相似文献   

5.
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鼎盛阶段的产物,唐代的立法者继承了历代封建社会法典编纂上的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这一传统,以儒家正统法律思想为指导,承袭了自汉代以来礼律融合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唐律。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它集中了中国法律传统的许多精华。唐律的影响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立法者及有关学者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古代,民刑不分,实体法和诉讼法合为一起,没有独立的诉讼法和独立的民法。封建王朝的法律结构,一般是在律典之中容纳了各种法律部门的内容,即所谓“诸法合体”。例如唐律,它基本上是一部刑法典,但除刑法之外,有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规范,有属于民法范畴的规范,也有属于诉讼  相似文献   

7.
赵明 《法学研究》2013,(4):195-208
学界的主流意见认为,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在于法律与道德相融合,“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不融于源自西方的现代法治,某种程度上甚至构成现代法治追求的障碍。这种认识未能深入中华帝国法制构架形成的历史动因,从而也就难以理解和揭示帝国立法的理性方面及其所蕴含的政治智慧。从中华帝国政治使命实现的视角去审视其“礼刑合一”的法制架构,就不仅能洞见它与“三代”礼乐文化传统的契合无间,更能准确把握这一法制架构的理性特征。帝国法制架构的泛刑罚化现象根源于帝国安全的军事化政治使命的实现,具有自治性的礼制规范的创立与维护同样关涉帝国安全与秩序的稳定。这是值得现代人们珍视的古代立法智慧。传统法制之现代转型的成功则有赖于政治家和立法者之现代世界观的真正确立。  相似文献   

8.
也论中华法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华法系问题虽已是个老问题 ,但仍有可研究之处。本文从三个角度论述了中华法系。首先 ,文章通过与东、西方一些主要法系的比较来分析和论述礼法结合确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 ,因为它不为其他法系所有。其次 ,本文认为 ,诸法合体不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点 ,因为它在世界上不为鲜见。相反 ,中华法系最早拥有部门法法典唐律 ,这可以说它在法典结构和内容上的一大特点。最后 ,文章还考察了中华法系的生存地域 ,认为它仅存于东亚地区 ,不及整个亚洲 ,文章为此还从经济、政治和思想等方面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9.
一、法系正名什么是法系,人们通常总是说,这是资产阶级法学家从民族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对各国法律按其形式的某些特点所作的一种划分.他们把一些国家的法律规范,因其具有某些共同特征而归为一类,称为一个法系,例如有以成文法典为主的大陆法系,有以习惯法为主的英美法系,以及有以民刑不分、行政与司法不分等为特点的封建"中华法系",  相似文献   

10.
王瑞 《河北法学》2012,30(6):99-100,101,102,103,104,105
中国古代存在规范意义上的民商法,中国古代民商法是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封建保守法律体系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其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一直处于从属与次要的地位,民商法典始终没有从刑法典中独立出来,并且,民法与商法规范也是不加区分地混在一起.中国古代民商法律规范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从民刑不分到民刑有分,从相对分散到相对集中的发展历程.  相似文献   

11.
武树臣 《法学杂志》2012,33(1):110-116
古史传说时代的东夷民族,不仅发明了最初的法律制度,还酿造了丰富的法律观念,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华法系的原生形态。中华法系自西周至唐代基本形成。西周法律的总体精神是礼而宏观样式是判例法。战国秦朝确立了集权政体和“成文法”同时开始将礼局部成文法化。汉代开始了儒法互补、礼法结合并初建“混合法”样式。《唐律疏议》标志着成文法对礼的全面吸收以及律与例的结合。这标志着中华法系发展到巅峰。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是伦理主义精神和成文法与判例、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混合法”。  相似文献   

12.
<正> 谈及中国古代法的结构形式,人们首先想到的自然是”诸法合体”一词,法学界大多都视之为“中华法系”的一大特点。这一观点最初由谁提出,笔者未及洋考。但自一九八○年张晋藩先生在《法学研究》第四期将其列为“中华法系”结构形式上的特点并加以阐述以后,随着人大本《中国法制史》的出版和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中国法制史》(以上二书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古代,民刑不分,实体法和诉讼法合为一起,没有独立的诉讼法和独立的民法。封建王朝的法律结构,一般是在律典之中容纳了各种法律部门的内容,即所谓“诸法合体”。例如唐律,它基本上是一部刑法典,但除刑法之外,有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规范,有属于民法范畴的规范,也有属于诉讼法范畴的规范。一直到清末,才出现诉讼法,并逐步地把民事诉讼法同刑事诉讼法分开。宣统2年12月,清政府搞了一个《民事  相似文献   

14.
《唐律》是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一的封建法典,尤其在刑法方面已取得了很高成就,《唐律》对职务犯罪的规定更是集前朝之大成,又有很多新的发展,因此唐以后各朝均效仿于此。 研究《唐律》对职务犯罪的规定,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资产阶级法学家按照法的内容、形式上的特点和传统上的联系,把世界上的各种法律划分为五大法系,即: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中华法系的形成时期是在我国唐代,纵观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唐律无论从内容上和形式上都达到中国封建法律的完备阶段。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是唐律的一大特色,同时,唐律的影响超出了国界,相邻的东南亚国家和一些地区如当时的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法律,在内容和体系上都受唐律的影响。在世界法制发展史上,中华法系以突出的特色独树一帜。中华法系有哪些主要特点呢?  相似文献   

16.
清代州县民事诉讼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正> “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从战国时的《法经》到清代的《大清律》,两千多年的封建法系虽沿袭不绝,但始终以刑法和行政法为主要内容,而从未出现过独立的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自然经济,不发达的商品交换关系以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闭僵化的宗法社会结构。但是中华古国依然有它特有的民事纠纷,以及传统的调整平衡措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应是中国法制史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历史资料缺乏,给研究造成了一定困难。唯有清代至今  相似文献   

17.
关于中华法系之刑法文化移植的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法系,从源流上考察,它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文化体系。可见刑法在这个体系中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刑法文化的资源自然是丰富的。但是就当今的要求而言,中国刑法不是要在国内与其他部门法试比地位的高低,而是要在世界刑法文化之林中,有着自己的不可替代的一席之地。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不发掘自身的“可用资源”不行,但单靠自身的“可用资源”,而不广采世界刑法文化的“可用资源”也不行。必须根据时代的需要,将两种“可用资源”加工整合,才能融铸出既具有世界刑法文化的现代化素质,又具有中华刑法文化精华的民族性特色的,为他国不…  相似文献   

18.
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重刑轻民”、“诸法合体”。在古代,虽然没有一部独立的民法典,但在一些主要的法典中,还是有一系列关于田土、钱债以及家庭婚姻方面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唐、明王朝,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萌芽,在《唐律》、《明律》  相似文献   

19.
中华民族绵延不绝几千年的历史孕育了以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刑民不分为特点的中华法系。我国古代没有产生诸如罗马法之类的真正意义上的私法抑或民法。民法学者梁慧星对此的解释是,“其根源在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因统治者长期推行重民抑商的经济政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市场经济极不发达。且在政治上实行专制主义统治,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观念无由发生,因此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①如果我们更进一步,循着历史及在历史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文化的轨迹…  相似文献   

20.
从中华法系的含义出发,以唐律(《唐律疏议》)为代表,探讨中华法系的传播及其原因,指出中华法系的文化精神,即贯通天、地、人、法的道德原理,是它先进性和优越性的根本所在,并因此而传播四方。近代开始中华法系解体,中国法律变迁至今,呈现出两岸四地三法域的状况。未来有可能在国家最高主权和根本法的基础上,整合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形成大中国法的架构。在这个新的法律世界的形成中,作为中华法系文化精神的道德原理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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