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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1996年 3月 17日 ,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中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 :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行政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根据该法 ,卫生部于 1998年以 5 3号令发布了《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其中第三十条规定 :卫生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行政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三十九条…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江苏省规定,营业性的罚款2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在1996年对两起作  相似文献   

3.
试论食品卫生监督罚款的自由裁量江苏省海安县卫生防疫站226600杨兴兰,陈友来罚款是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防疫站)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运用最普遍的措施。"执罚"是食品卫生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罚款代表国家的意志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以维...  相似文献   

4.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卫生行政听证的实践,就卫生行政听证中证据提供时间的有关问题,即听证程序结束之后,当事人继续提供证据,卫生行政机关是否接受;听证程序结束后,卫生行政机关认为需进一步补充收集有关证据,对补充收集的证据是否还要恢复听证;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未提供的证据,在行政诉讼中是否可以提供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徐刚  周宇扬 《职业与健康》2005,21(2):277-278
卫生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就是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凭证,而在处罚程序中发生法律效力是以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为前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都规定了行政处罚的3种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除简易程序只对当事人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外,其他二种程序都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都要对当事人先行告知,这样对卫生行政机关来说一次行政处罚就要进行二次送达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分别为卫生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而言就是二次签收卫生行政处罚文书.  相似文献   

6.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为“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也就是行政机关在对某一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其他任何行政处罚主体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禁止所谓“一事再罚”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对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以同一事实理由处以几次的行政处罚以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相对人法定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的行政侵犯,使一定的违反行政…  相似文献   

7.
<正>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处罚与罚款收缴工作存在严重的混乱不清状况,卫生行政处罚也是如此,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同为卫生行政机关,这不仅改变了卫生行政执法的职能,同时也影响  相似文献   

8.
对公共卫生执法中 ,如何区分同一个违法行为与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及连续违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作了分析、探讨。作者认为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 )并“责令改正”后 ,如当事人拒不改正 ,继续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 ,在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的基础上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再次对当事人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并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两次以上罚款的原则 ,符合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的  相似文献   

9.
<正> 听证程序是听取对方意见,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拟认定的事实不断核实证据,为卫生行政机关最终决定奠定基础的过程。核实证据是一个相对的时间过程,那么,对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提供证据是否应当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呢? 原则上,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同时或之后,听证机关开始评议听证结果之前。听证程序的实际进行是依卫生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告知听证权利后,应当事人的要求而启动的,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所谓的听证机关和听证程序即不存在,也就谈不上听证双方证据的提供。所以,听证程序中听证双方证据提供  相似文献   

10.
<正>卫生行政处罚的救济程序既是行政管理要对一方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又是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监督所属工作人员的有效手段,同时还是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自身偏差的有利时机。因此,它是行政程序中保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整个行政程序得以完善的主要组成部分。救济程序可分为事前救济程序和事后救济程序。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卫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常事先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但对事前救济程序的意义认识不足,存在不同程度的轻事前救济程度在卫生行政处罚中作用的现象,本文就卫生行政处罚的事前救济程序讨论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 1 案件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了8类行政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受案范围有以下方面:1.1 对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起诉,卫生行政处罚所查处的相对人违法事实应准确无误,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必须有根据,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应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实施的步骤、形式、期限等要求。如《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30条规定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没有告知,也是违法的。  相似文献   

12.
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违法的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法律制裁。通常表现为对违法的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的限制或课以新的义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产生直接的较大影响。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以基本法律的形式颁布了《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纳人严格的法制管理轨道,足见国家对此的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关键在于让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都落到实处,尤其是后者.显得更为重要。在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过程中,为防止专断,采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内容的合理部分必然要求通过合议来实现.这是由合议的目的所决定的。而现行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仅规定了一次合议(卫生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前的合议),因而在程序上缺乏对采纳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内容的合理部分的保障。本文针对这一不足,论述了在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实行“两次合议制”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在卫生执法活动中,卫生行政机关或其有管理职能的组织(卫生防疫站)在卫生监督执法中,对一些违法生产经营者,采取暂扣生产工具、用具或其它物件的强制措施,这种暂扣物件的行为,主要是出于纠正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物证。如果暂扣措施使用不当,即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卫生监督执法的形象,为此,明确卫生行政机关或组织暂扣物件行为的法律特征,正确处理被扣押物质,关系到卫生行政机关的扣押行为是否合法而有效。  相似文献   

14.
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主要期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概念 1.1期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行政相对人(申请人、当事人)应当遵守的时限。  相似文献   

15.
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处理较轻的违反卫生法规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简易程序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限于特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简易处罚具有手续简单,效率较高,便于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处罚的特点,因此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应用较为广泛。笔者综合分析某卫生监督机构2007年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的50起案件,对存在的问题作简要分析和探讨,目的是为了节省卫生行政执法成本和资源,提高卫生行政效率,探索和提高简易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简易处罚程序的基本要素、适用范围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简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5个要素:(1)适用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或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4)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5)执法人员必须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6.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它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作为或不作为)的当事人运用的法定的强制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它是保证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由于我国卫生行政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卫生行政执法的不健全,在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实践中,执行率较低的现象仍普遍存在,烟台市个别县市区2004-2005年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率不足50%。笔者就此问题探讨如下。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1996年9月,我市某公司卤味专卖店经营被致病菌污染的烧烤禽制品,造成31人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拟给予罚款2.5万元和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当即表示要求举行听证会。现报告如下:1.案例简介1996年9月23日,某工厂向某卤味专卖店购买叫化童鸡等烧烤禽制品,职工食用后陆续发生吐泻病人。经调查21户家庭,共83人就餐,发病31人。主要临床表现为呕吐伴腹痛、腹泻等症状。平均潜伏期3小时。经统计学分析,进食与未进食“叫化童鸡”的罹患率之间有极显著性差异(P<0.01),并在中毒者食剩的一份“叫化童鸡”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简称金葡菌)。表明某公司卤味专卖店销售的“叫化童鸡”是引起本次食物中毒的原因食物。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中毒者特有的临床表现  相似文献   

18.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这就是说,当卫生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机关是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按《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的规定,以及  相似文献   

19.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在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经常用到,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规定的31种文书中并没有封存通知书,所以封存物品和场所只能用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但在这两种文书的应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使用,且有混淆使用的现象。1定义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或场所已经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需要对物品或场所采取强制措施时发出的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相似文献   

20.
浅议卫生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卫生行政处罚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书是否向当事人送达是确定该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的前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中,如果卫生行政机关不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当事人,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探讨和研究法律文书如何合法有效送达当事人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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