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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法对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影响的必然性分析
引用本文:陈克森,王春安,刘宁,倪化秋.新水法对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影响的必然性分析[J].水利发展研究,2003,3(9):18-20.
作者姓名:陈克森  王春安  刘宁  倪化秋
作者单位: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曲阜,273100
摘    要:原《水法》中规定的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制度,导致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多龙管水”,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可从体制上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因此,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就成为必然。

关 键 词:水资源  统一管理  流域管理  《水法》  水务一体化改革  必然性分析
文章编号:1671-1408(2003)09-0018-03
修稿时间:2003年4月16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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