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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防疫隔离点及其他房屋安全排查
摘    要:正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用于防疫隔离点的城乡房屋以及其他公共房屋安全排查工作。该项工作必须在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其他各类城乡公共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报当地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加强安全鉴定和应急处置,充分发挥技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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