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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执行内容为具体行政行为案件中当事人义务之界定
作者姓名:
王志根
戴玉龙
杨现正
作者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摘 要:
原行政行为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判决撤销,生效判决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以行政机关未自动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执行。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应首先对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依法作出明确界定,方能准确认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状况及案件执行结果。
关 键 词:
具体行政行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行政机关
房地产登记
平面图
行政相对人
履行义务
双方当事人
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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