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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客体的理论重构
引用本文:杨高峰.论犯罪客体的理论重构[J].法学评论,2009(4).
作者姓名:杨高峰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广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违法性判断的缺失是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而现有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要件并不具备犯罪区分功能,将违法性概念融入到犯罪客体要件之内,有利于现有犯罪构成理论矛盾的解决。考虑到我国刑法中存在罪量因素,改造后的犯罪客体应采用实质违法性标准,在违法性判断过程中应坚持法益侵害说。将犯罪客体置放于犯罪构成体系中最后一个要件,更为合理。

关 键 词: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  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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