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论”语境下的环境侵权私法救济
——以《侵权责任法》第65、66条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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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鹤群.“解释论”语境下的环境侵权私法救济
——以《侵权责任法》第65、66条为中心[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1):7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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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鹤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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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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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巢湖学院人文社科基金项目(WXY-200911)“‘两型社会’下的环境侵权私法救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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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设专章规定了环境侵权责任,为环境侵权的私法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环境侵权的复杂性,这些规定显得比较粗疏、比较笼统。因此,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实施这些规定,是法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解释论"语境下的环境侵权私法救济》一文从解释论的视角,对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第三人过错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可实施性,为环境侵权的私法救济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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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侵权 救济 第三人过错 侵权责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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