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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
摘    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为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规范,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二、强制性标准的形式根据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据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2标准中存在不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内容(即有推荐性条文)时,为条文强制形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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