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抗震防灾法律法规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已正式发布实施。为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还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培训,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通知要求,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于建设项目,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修改设计;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鼓励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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