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现象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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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佳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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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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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不同的场合和领域,"价值"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而正因为其丰富的内涵和广阔的外延使其跻身于社会科学基本范畴的行列.法的现象的价值是伴随着价值观念以及社会的发展而形成的,是在价值理论和法的价值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的产生主要受经济因素和人类理性因素的影响.法的现象的价值作为一个关系范畴,它反映着主体对于实现法权理想的一种追求.其从根本上来讲是社会主体在漫长的社会生产生活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要求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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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的现象 价值 社会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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