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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与复制权
作者姓名:沈丽红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
摘    要:复制是作品最基本的使用方式。同样,复制权也是著作权保护的最基本权利。权利人正是通过控制作品的复制,才得以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无论是开展数字资源建设,还是提供数字化服务,都离不开复制。因此,复制权也是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最多的一种权利。尽管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通过著作权法,对于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在收集、复制作品的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问题给予了一定的侵权豁免。但作品数字化后,与传统图书馆只有数量非常有限的作品供社会公众使用不同,数字作品在网络中的传播和利用非常方便,根据当前的技术水平,图书馆本身控制使用者使用行为的难度也比较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非常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实践中,图书馆开展数字资源建设、提供数字化服务,比如馆藏文献数字化以及提供浏览、下载、馆际互借服务,一定要符合我国现有法律的精神。由于受版权、成本、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的实践中,大多数是以向专业数据库公司购买数据库使用权的方式丰富馆藏。但是图书馆对此种数据库并没有所有权,而是以付费的方式取得一定的使用权。所以图书馆能利用这种拥有使用权的数字作品为读者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完全取决于许可合同怎样规定。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可以享受的侵权豁免又十分有限。所以图书馆在现有著作权法框架下,提供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应主要依赖于在许可合同条款上有所突破,以谋求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关 键 词:图书馆数字化建设  数字资源建设  数字化服务  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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