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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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编辑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J].中国建设信息,20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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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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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对房屋拆迁单位及自行拆迁单位的房屋拆迁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业务上受市房地资源局的领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取得的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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