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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基础——基于保护企业利益的视角
作者姓名:司言武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研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财经大学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13年度课题的联合资助
摘    要:现行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是以会计上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其基础,这种采纳是否合理?我们在对它进行冷思考后发现,它不仅带来税收实践中的诸多弊端,从理论上也违背了税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有悖于现代国家保护企业利益的税法价值趋向.因此,应尽快完善现行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基础.

关 键 词:流转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础  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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