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的意志完全主导了股东大会,而小股东意志对公司决策变得毫无意义,这样就极大地方便了大股东通过掠夺小股东利益的方式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那么投票权如何配置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呢?本文以2002~2005年,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中赋予外部股东超额投票权的分类表决制为研究背景,发现分类表决制可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尤其是基金持股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利用分类表决制可以解决财务学中的"再融资之谜"。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我国现有股权结构下如何更为合理地配置股东权利提供了新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