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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责任在民法典中的应有地位
引用本文:吴春岐,项先权.论民事责任在民法典中的应有地位[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19(4):12-15.
作者姓名:吴春岐  项先权
作者单位:1. 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2.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台州,318000
摘    要: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民事法律的强制力,其为民事主体权利的实现提供了保障。我国在未来的民法典立法中应继承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创新性体例,在各项民事权利编之后单独设立民事责任编,把学理上的侵权法一分为二,具体分为侵权行为法和侵权责任法(民事责任编的一部分)。在民法典立法体系上,将侵权行为法规定在债权编,而将侵权责任部分和其他民事责任合并为民事责任编,置于民法典的最后。这种立法理念有其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将有效的解决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实践的诸多问题。

关 键 词:民事责任  民法典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

On the Role of Civil Liability in Civil Code
WU Chun-qi,XIANG Xian-quan.On the Role of Civil Liability in Civil Code[J].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2007,19(4):12-15.
Authors:WU Chun-qi  XIANG Xian-qu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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