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县乡财政公开已成硬性规定1月28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规范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范围,细化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内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主要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除去地方本级收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8563.79亿元。《意见》指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其他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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