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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税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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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8年8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08)105号和财关税(2008)73号文件,对乘用车消费税政策自2008年9月1日起做如下调整:排量在1.0L(含)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排量在3.0L以上至4.0L(含)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乘用车  财政部  排量  消费税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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