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储备机构的角色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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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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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交通学院河海系,重庆,40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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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6年上海市建立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来,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均已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土地市场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代表了我国城市用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方向,是城市用地制度改革的二次创新。尽管如此,相较于世界发达国家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尚处于试点和起步阶段,理论和实践上仍然面临不少问题。本文试图对土地储备机构的性质定位进行粗浅的探讨。1我国土地储备机构的现状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土地储备机构的性质。土地储备机构通常是上接政府机构、下接土地市场的一种载体,双重角色使其在目前缺乏制度和法律法规保障和规范的前提下,很难找到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最佳衔接点,从而阻碍了土地储备的进一步发展。关于土地储备机构的性质,当前大多数人认为,这个机构应具有调控市场和增加土地收益的双重职能,并且应以前者为主,兼顾后者。也就是说,土地储备机构要在充分发挥储备土地对市场的调控功能下,才能考虑其经济效益,这就决定了该机构不可能是企业,只能是行政单位或经授权的事业单位。但在实践中,很多城市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做法与此相违背。他们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储备土地时,片面追求高出让金,使广大开发商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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