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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价格又添新规章——国家计委发布《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摘    要:据记者了解国家计委近日颁布第15号令,发布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这部规章的出台,适应了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对于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创造公平良好的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所谓的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此次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将价格欺诈行为分为标价欺诈和价格欺诈两种手段,并列举了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价格欺诈的典型表现形式. 本规定将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时具有以下标价行为的,将被视为价格欺诈:如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同时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时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也将被视为价格欺诈行为:如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State Development Planning Commission PRC Publishes a New Pule: Prohibiting Price Cheat Behavio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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