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回族地区乡规民约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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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淑媛.简析回族地区乡规民约的几个问题[J].宁夏社会科学,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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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淑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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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大学!银川,75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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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3年前后,回族地区的乡级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村民进行管理,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激励村民发展回族地区的经济,先后制定了乡规民约。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1993年《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乡规民约的制定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本文欲对回族地区乡规民约的性质和类型、主要内容、特点、功能及贯彻执行情况等问题,作一浅显探讨。一、回族地区乡规民约的性质和类型乡规民约,顾名思义,是经过村民协商而产生的区域性的自治规范。回族地区的乡规民约是回族地区村委会以党的民族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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