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通讯表决制度研究-兼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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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宗正.股东会通讯表决制度研究-兼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J].政治与法律,2004(3):4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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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宗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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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师范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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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东不出席股东会议而通过通讯表决行使自己表决权,参与公司决策,可以实现股东会结构"全员性"要求,也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但是无论是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还是上市公司的实践,通讯表决只是作为股东会议的一种召开形式而存在,而不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方式.这一误区导致了实践中众多问题的存在,应还通讯表决以本来面目,修正<公司法>有关规定,建构我国的通讯表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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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会 表决权 通讯表决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4)03-0049-05 |
On the Voting System of Shareholders' Conference by Communi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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