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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共同危险行为
作者姓名:王丹群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共同危险行为涉及民事领域的共同行为、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和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可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也可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如发生在高危作业、产品责任领域.但行为人都可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而免责.

关 键 词:共同侵权行为  准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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