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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发展的多样性与趋同性
引用本文:张廉,刘芳.论法律发展的多样性与趋同性[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996(2).
作者姓名:张廉  刘芳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专业
摘    要:法律发展的多样性与趋同性是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因为,一个国家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的进步,历来就是弘扬本民族法律传统与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建设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制度与加强法律的国际合作和交流的同步交叉进行的过程。本文通过对法律发展的多样性与趋同性的分析,提出法律发展的多样性与趋同性的统一是一个国家确立其法律发展道路的基本立足点。因此,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应正确认识和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无论单纯、片面地强调“中国特色”,还是单纯、片面地强调“国际化”,都会有碍于我国法制现代化以及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发展

关 键 词:法律发展多样性趋同性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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