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传统委任立法及在当代的发展“委任立法”[1] 是对议会在法律中明确准许的机构(通常是行政管理机构)制定的立法文件的总称。在英国,委任立法起源于14或15世纪,直到19世纪它才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受英国传统理论特别是戴西严格法治主义的影响,传统委任立法的范围有限。2 0世纪7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的委任立法得到快速发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多种多样。(1)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议会和行政部门之间并非如美国那样是严格分开的,议会把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部门,以便行政部门可以为实施议会的法律而制定更详细的规则。在联邦和州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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