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管理也要实行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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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春科.小水电管理也要实行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J].水利天地,1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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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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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黑龙江小水电发展很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属于水库直接管理的电站,往往发电的利润和折旧费不能重点用于‘以电养电’;属于集体所有制的乡村电站,又常常是‘钱拿走,人进来’只想获利,而忽视对电站的维修更新,人员素质也难以保证。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小水电的发展。我认为,要解决这一弊端,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论那种形式的所有权,都应把经营权和生产权直接交给企业,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宜,使其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搞活企业,增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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