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对BT工程承包模式(以下简称"BT")与工程垫资施工(以下简称"垫资")的关系,流行的观点基本上认为两者是水火不容的.至少笔者见到的所有文章,谈及两者关系时,都要力证BT与垫资多么泾渭分明,并列举若干不同点.其中,列举最全面的当属周月萍、周兰萍合著的《BT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与实战方略》(参见P34页文),共计列举七项不同,认为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当然,将BT与垫资视为两类不同的合同也有政策依据,即2006年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上述文件虽然未直接对BT与垫资的关系进行论述,但其禁止政府建设工程垫资承包,却不反对采用BT模式承包政府建设工程的事实,成为实务界论述两者泾渭分明的政策依据.但结合现有法律和实践,笔者认为,BT与垫资施工合同在法律属性上没有本质区别,笼统地将二者分为两类合同对待,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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