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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理解地面测报各技术规定
引用本文:郭键.应充分理解地面测报各技术规定[J].气象,1992,18(7):2-2.
作者姓名:郭键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气象局
摘    要:游焕同志在贵刊1991年第3期上发表的“航空报雷暴编码与记录矛盾之我见”一文,提出例如当观测薄记为:R14_N~(43)—150~(02)且14~(50)—15时之间未闻雷,15时航空报中现在天气(ww)编29时,应“作特殊问题处理,在地面测报值班日记中如实记载,作为‘四交接’内容向下一班交待”。笔者认为此提法值得商榷,其理由如下: 《GD-21 Ⅱ》编码规定对于雷暴天气现象其本身具有独立、完整且内部联系较强的特点。如:在观测时(50分钟开始至正点)闻雷,现在天气(ww)编报17,则危险天气(w_2)必编报8,且必加报方位组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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