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社区治理中的政府再造社会组织
引用本文:陆春萍.社区治理中的政府再造社会组织[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3,34(3).
作者姓名:陆春萍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73007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其管理研究”,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骨干项目“甘肃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对策研究”
摘    要: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从行政性管理向“社会性治理”的实践中主动再造了大量的社会组织承担社会服务,这类再造社会组织在实际运行中所形成的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合作方式,具体表现为政府提供资金,民间组织提供服务的委托经营模式.社会组织的运作逻辑体现了社会转型期间国家社会化治理的尝试,社会组织以专业性、第三方性、贫民性、委托性等特点弥补了政府职能让渡出的空间,但这一类政府再造的社会组织运作过程中依赖政府,成为政府部门的延伸,表明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官办社会组织的合作提升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技术,进而促进了社区和谐.

关 键 词:社区治理  政府再造社会组织  运作特点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